2. 特殊能力专业人士(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 移民法分类为EB-2B,即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拥有特别能力,会在全国经济、文化、或教育上对美国有帮助的优秀专业人才。特别能力是指拥有明显超出一般该领域同仁的学历以及专业经验的能力。同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中的特殊领域杰出人才相比,这一类人不仅领域范围更小,同时在所取得的成就上也更低,在名声上一般也最多具备全国性声誉。移民局要求受益人必须至少提出下面所列6项中的其中3项证明自己的特别能力: a. 官方学术记录,证明受益人曾获得该专业领域的大学、学院或其它进修机构所颁发的学位、文凭或类似奖项; b. 目前或先前雇主的证明书,证明受益人在其申请的职位领域内具有10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 c. 职业执照或证书,证明受益人有从业资格; d. 与同领域的其它人相比,受益人享有高薪酬劳; e. 证明为某专业协会的会员; f. 由同行、政府单位或专业、商业协会出具证明,认同受益人在所属行业或领域的成就和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