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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婚姻

健康保险与离婚
浏览次数:7404    添加时间:2005/7/6    来源:Helen Xu

      

婚姻不仅靠感情维系,也要共同抚养子女、承担责任。而当感情不在,决定分手的时候,能否抚养好子女,并且履行必要的责任仍需要双方妥善处理。单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一项就牵扯到很多方面,下面就为读者详细介绍:

首先要找出目前你所投保的保险单,并联系你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具体审核一下根据保险单所列条款,你和/或你的子女是否仍在担保范围之内。确定当前所投保险单的有效期限以及未来6个月至1年内的保险费用。

如果你投保的是团体保险(Group Insurance Policy),你可能需要向处理公司健康保险事务的人事科或专门代理人进行咨询,如果你们全家人享受的都是你的配偶的保险,那么你仍可在离婚后36个月内继续享受该保险。

根据一项联邦法律,拥有子女监护权(Custody Right)一方父母可通过对方无监护权一方父母的员工保险项目或其它团体保险计划(Group Insurance Plan)为子女获取健康保险,该项法律已被收录进1993年的综合调解法案。无监护权一方父母、或其雇主、或其保险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一情况为由拒绝子女的投保要求:

  该子女没有与无监护权一方父母居住在一起;

  无监护权一方父母的联邦所得税申报单中没有声明该子女需要抚 养;或

  该子女居住在保险计划服务区域范围之外。

但是,有监护权一方父母可能面临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是,无监护权一方父母是否愿意交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为避免这一问题出现,有监护权一方父母可获取“符合子女医疗标准的命令”(Qualified Medical Child Support Order,即QMCSO)。

“符合子女医疗标准的命令”(QMCSO)是一种法庭命令,主要是向参加团体健康保险计划且无监护权一方父母的子女提供健康保险。该法庭命令实施时,可迫使无监护权一方父母的雇主将该子女作为可供选择的受益人列入团体保险计划中。

而且,“符合子女医疗标准的命令” QMCSO)还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有监护权一方父母偿付该父母为子女所花费的健康医疗费用。这项规定使更多的有监护权一方父母可以真正地获取保险公司对子女健康医疗费用的现金赔偿。

 望离婚人士谨慎处理,尽可能为自己和子女争取到更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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