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的美国F-1学生签证申请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上)
三、在美国境内改变为F-1学生身份
已在美国境内转F-1,通常是B1/B2转F-1,申请要求除了第一部分所列,还有就是在美国须保持合法的身份。当前加州服务中心的预估审理时间是3.5~5.5个月,实际当中大约5个月审到,补件内容包括:
• 新的I-20:由于审理等待时间比以前长,等案子审到时I-20上的开学时间已经过了,因此移民局会要求补充新的I-20。F-1签证通常不会有此问题,除非行政审查太久。
• 来美国的所有活动说明:要求你详细说明自到美国后都做了哪些事情?去过哪些地方?提供所有的机票、旅馆收据、门票、银行对账单、信用卡记录等资料。
• 财力证明、回国约束力、完成学业的能力证明:同F-1签证。
注意:美国境内的非移民在入境美国90天后才能提交改变身份申请。由于从其他身份转为F-1身份经常会使申请人的入境意图受到怀疑,申请人应说明自己想改变身份的原因,尤其要说明为什么没有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申请学生签证。
另外,M-1职业技术性学生不得申请改变为F-1身份。
案例分享:本科生来美国后从语言学校从头开始
苏小姐毕业于国内某所师范大学,4月来美国旅游期间,希望留在美国进修,但由于英文不好所以只能从语言学校开始。8月我们为她提交了转F-1的学生申请,但直到来年的1月才审到,要求她补充新的I-20,来美国学习的原因、来美之后的活动和行程安排。由于苏小姐在国内已经本科毕业,重点解释了为何要从英文从头学习,以及确实是在来美国旅游过程中才发现自己的语言不足,继而激发了继续学习的动力,同时也强调了苏小姐在国内的工作和家人,不会单身一人留下。在资料补充进去后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
失败案例:未能维持合法身份,出现空档
张小姐来加州探亲,决定留下来读书,自己申请到了南加州某所大学的设计专业,但也因为移民局审到时I-20过期了要求补充新的I-20。张小姐找学校拿到下学期的I-20补给移民局,结果收到的是拒绝通知,原因是张小姐未能维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B1/B2到期日是08/11,但I-20
program starts date是09/28,中间空档期超过30天,违反了“F-1学生可以在program start
date开始前的30天内入境”的时间限制,从而被拒。
注意:如果在境内转F-1身份一定要非常小心这个问题。现在移民局的审理时间非常难把握,有时候可能三个月就审到你了,如果你的I-20要补下学期的话,还要结合看你B1/B2到期的时间。
有时候我们会建议客人同时申请一个签证延期,这样可以搭上时间。如果本来你是H-4、L-2身份,这种时间比较长,有充分的缓冲期就没有这个问题。
四、获得F-1身份后的相关事宜
1. 开始学习的时间限制
F-1学生可以在program start
date开始前的30天内入境,然后参加预定的教育计划。学生不必一定在这个期间内开始上课,因为I-20表格所注的起始时间可能还考虑到了学生在课程开始前被要求参加其他活动的可能性。
学生未能在学校就读的信息将通过SEVIS系统被报告给国土安全局,国土安全局将以此为依据,由于该学生未能维持有效非移民身份而针对该学生启动驱逐出境的程序。
2. 报告地址和姓名的变更
F-1学生及其随行家属如果要更改其合法姓名或在美地址,需要在更改后的10天内向学校进行报告。学校必须在收到报告后的21天内将此信息输入SEVIS系统。向学校报告就意味着向国土安全局作了报告,因此学生不需要另外再向国土安全局提交报告。
未能遵守这项规定将会给学生带来严重后果。学生可能会被处以200美元的罚款和30天的监禁。另外,学生可能因此被递解出境,除非他/她可以证明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是出于故意而违反规定。
3. 转学
持有有效F-1签证的学生可以转到另一个同样经过移民局批准的学校,学生转学后可以继续原来的教育计划,也可以进行另一计划(如完成学士学位后转学攻读硕士学位)。转学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4. 失去身份后恢复身份
未能维持身份的学生必须在继续学业之前恢复身份。通常,学生如果按照完成学业的正常步骤进行,就能维持有效身份。学生可能因为很多原因失去身份,例如:
a. 入境后30天内未能开始学习;
b. 凭F-1签证入境后,未在签证所注学校就读;
c. 在学习期间(不包括年假,如暑假),未能在向其发放最近I-20表格的学校就读;
d. 未能在最近I-20表格所注学校内全时学习;
e. 未经指定学校负责人同意,擅自缩短课程时间;
f. 未能在指定时间之前完成计划且没有资格申请延期;
g. 在完成学业(或实习)后的60天过渡期内,未能及时离开美国或转入新的计划;
h. 未能在退出课程后15天内及时离开美国;
i. 非法工作;
j. 在没有资格招收外籍学生的学校就读;
k. 在新学校或同一学校的新计划内学习前没有完成规定的程序。
案例分享:恢复身份上诉终成功
周小姐来美国就读州立大学的MBA,期间因为生病等原因失去了学生身份,她自己提交了恢复身份的申请,但被拒绝,原因是她未回应RFE,但刘小姐表示自己从未收到RFE。她找到我们帮她搜集证据上诉,但移民局坚持寄出了RFE,是刘小姐自己的问题未收到。为此我们再次上诉,据理力争,最终移民局同意重新寄出RFE再给一次机会。在我们的指导下刘小姐补交了充分的资料,成功恢复了学生身份。这也说明请律师很重要,除了帮你赢得申请,任何通知也不会漏掉。
五、F-1学生的家属
外籍学生家属可凭F-2签证入境美国。这里所说的家属是指F-1学生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子女(不包括父母)。
F-1学生的家属尽管可凭F-2签证入境美国,但是不能工作。F-2配偶不得参加全时学习,F-2子女可以读公立小学和中学,读大学(post-secondary
level)则需要申请F-1/M-1/J-1。配偶可以参加业余的或娱乐性质的学习。
移民局发布针对“留学生逾期居留”新规:
2018年8月9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一条最新规定:自2018年8月9日起,外国留学生/访问学者(持有F、J和M签证)及其家属若在完成课程,毕业,I-94过期后的次日,如果没有维持留美的有效身份,即算作非法居留。而在身份失效后的5个月内提交恢复身份申请,等候审批结果的时间不算作申请人非法停留。如果恢复身份的申请被拒,则从被拒绝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非法停留时间,非移民有义务自动离开美国;另外,无论是否及时提交恢复申请,如果最终恢复身份获批,那么之前的停留通常不会被视为“非法停留时间”。
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判定非法居留?
1. F-1:学生需要修满学分,如果这段时间成绩不够,辍学,没有正常参加活动,被取消F-1后次日开始算非法居留。
2. OPT/CPT:实习时期,如果辞职或被辞退,之后在90天宽限期之外的次日开始算非法居留。STEM专业学生则是150天的宽限期。
3. I-94:到期后的次日开始算非法居留。B1/B2签证一般是6个月离境。
4. 递交移民申请收到被拒信后需要立刻回国的次日开始算非法居留。或者移民案件上诉BIA被判定驱逐,下令递解出境的次日开始算非法居留。
之前还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在I-94到期前一天,申请转换身份或者身份延期,只要申请递交上去,拿到了收据,就可以有6-12个月的居留时间。现在很明确的取消这个灰色地带,无论递交什么申请,I-94过期的次日就算非法居留。
已经逾期居留,该怎么办?
在美国逾期停留超过180天不满1年,在被驱逐出境之前离开美国,从离境的那天开始,3年内禁止入境。
在美国逾期停留超过1年,在被驱逐出境之前离开美国,从离境的那天开始,10年内禁止入境。
六、F-1学生毕业后的选择
1. F-1学生毕业之后OPT-H1B是最常见的途径。
今年美国移民局已于4月10日完成2020财年的H-1B电脑随机抽签流程。
移民局总共收到201,011份H-1B申请,数量相较去年稍有提高。此前,移民局于4月5日宣布,已达到65,000个常规名额的申请上限。
根据H-1B的新规定,此次移民局调换了抽签顺序,本科与advance degree申请者同时进行第一轮65,000个名额的抽签,未抽中的advance
degree申请者可继续参与第二轮20,000个名额的抽签。
2. 另外,如果够优秀也可以申请O-1杰出人才签证。不过这两类都会需要美国的雇主。另外,来自于台湾的学生可以申请E-2投资签证。
3. 同时,如果你被雇主所赏识,有的公司还会愿意帮助申请绿卡(通常称为应聘移民EB-2/EB-3)。H-1B/O-1和应聘移民并不冲突,可以同步进行。
在我们DIY平台http://www.usldiy.com/可以阅读相关操作指南:
《F-1学术性学生签证申请操作指南》
《F-2:F-1配偶及子女签证申请操作指南》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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