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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宣布J-1计划反性侵犯的新规定
浏览次数:4606    添加时间:2005/8/23    来源:Carol Huang

        美国国务院(DOS)近来公布了对交流访问计划(J-1计划)相关规定的修改结果。国务院允许约1450个交流访问计划每年引入超过275000位的交流访问者。这些交流访问者中,高中生占了很大比例。他们让美国能够更好地了解其他国家的年轻人。

 国务院宣布,修改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这些年轻的交流访问者的安全。修改后的规定要求计划资助方确保己方所有的官员、雇员、代理人以及志愿者都通过了背景调查(background checks);资助方还应当与接待家庭(host families)及借住于这些家庭的交流访问学生每月进行联络。此外,这些接待家庭中的成人不能在州内性犯罪登记处(sex offender registry)存有案底。美国的50个州内,已经有48个州在几年前便建立了性犯罪登记处,并保留至今。

       国务院在修改相关规定时指出,审查个人有无性犯罪的案底并不麻烦,而且很合算。此外,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包含有交流访问者的性侵犯报告都需要被提交到国务院和当地执法机构。鉴于有些外籍学生可能由于文化上的差异,不愿意将这类事件讲述出来或者口头进行报告,国务院要求所有交流访问者接收与性骚扰或性虐待报告要求有关的书面信息。

       这些规定上的修改还将目标对准了有资格参加交流访问计划的学生。交流访问高中生应当具有“真实的非移民意图”,且在计划开始日期前不超过18岁零6个月;通常,超过这个年龄的学生应当已经在本国完成了高中的学业,较适合更高层次的教育机构。国务院还认为,超过这个年龄的学生不能从以高中教育为内容的交流访问计划当中获益。

       修改后的规定还指出了完整、及时报告交流访问者安置(placement)信息的必要性。所有抵美参加该学年学习的交流访问学生的入学报告都必须在该学年/秋季学期(Fall Semester)的831之前被提交。在春季学期抵美的交流访问学生的入学信息必须在该学期的115之前被提交。未在831之前入学的学生在该学年/秋季学不得入境美国,必须等到春季学期才能参加交流访问计划。

       国务院在修改意见后的60天内将接收公众的评论,截止日期为20051011。被修改的是《美国联邦法案(22)》(22 C.F.R.)第62条。登陆http://www.regulations.gov/index.cfm即可查看相关法律分析和注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评论,可以通过发邮件、发传真或者写信的方式提交到国务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Email:jexhcnages@state.gov (主题必须包含“RIN )

传真: 202-203-5087

邮寄地址:  DOS Office of Exchange Coordination and Designation

SA-44, 301 4th Street, SW., Room 734

Washington DC 2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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