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就目前的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申请标准及权限作出更正和澄清:
● 已获准“免除逐境”(Suspension of Removal)者无需EAD,也不必申请EAD;
● “免除逐境”申请者必须在芝加哥锁定信箱申请EAD;
● “取消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申请者必须在芝加哥锁定信箱申请EAD;
● NACARA救援(Relief)申请者必须向有NACARA管辖权的移民服务中心申请EAD。
这一更正仅适用于I-485(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申请除外)、I-765、I-131申请,而且必须是由向移民局地区办事处递交变为直接向芝加哥锁定信箱邮递的申请。而那些已由移民服务中心处理过的案件将继续受移民服务中心管辖,EAD申请也是要向移民服务中心提交,而不是芝加哥锁定信箱。
此更正于2005年12月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