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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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加速归化入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至少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出生时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或归化入籍为美国公民);
2. 子女未婚;
3. 美国公民父母一方必须已在美国或美国的边远属地实际居住至少五年,其中至少两年是在该父母一方14岁生日之后;或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父母一方(子女的祖父/母)是美国公民,且已在美国或美国的边远属地实际居住至少五年,其中两年是在他/她14岁生日之后;
4. 子女年龄未满18岁;
5. 子女常住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且受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实际监护;
6. 子女通过合法途径暂时在美国居住,且保持此种合法身份;注意:如果受益人是领养子女,那么该子女除了要满足上述A部分中各项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作为“领养子女”(adopted child)或“孤儿”(orphan child)的资格
“领养子女”
(1) 小孩16岁生日前在居住地被领养
(2) 养父母拥有对小孩的合法监护权已满二年
(3) 小孩与养父母共同居住已满二年
“孤儿”
(1) 孤儿申请提交入籍申请时,小孩未满16岁
(2) 没有父母或单亲或有一个健在的父/母,且该父/母已放弃该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