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年龄未满18岁)申请美国公民海外出生证明(FS-240表)和美国护照(限领事馆书面作业)
案件说明
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自动获得美国公司身份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婚生子女
(1) 父母双方都是美国公民,只要一方在子女出生之前已在美国居住过;或
(2) 父母仅一方是美国公民,这位美国公民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国实际居住五年,并且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他(女)14岁生日之后。
2. 非婚生子女
(1) 母亲是美国公民。只要母亲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国连续居住一年;或
(2) 母亲是非美国公民,父亲是美国公民。父亲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国实际居住五年*,并且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他14岁生日之后。父亲承认父子(女)关系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保证抚养此子(女)一直到其年满18岁。注意:如果受益人是领养子女,那么该子女除了要满足上面的各项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作为“领养子女”(adopted child)或“孤儿”(orphan child)的资格
“领养子女”
(1) 小孩16岁生日前在居住地被领养
(2) 养父母拥有对小孩的合法监护权已满二年
(3) 小孩与养父母共同居住已满二年
“孤儿”
(1) 孤儿申请提交入籍申请时,小孩未满16岁
(2) 没有父母或单亲或有一个健在的父/母,且该父/母已放弃该小孩符合以上条件的美国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即可到使领馆申请“美国公民海外出生证明(FS-240)”和美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