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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制作成本比较 | ||
电子商务项目 | EB-5 Pilot Program | |
出场机制 |
取得正式绿卡后,DE退还投资人35万美金(含每年公司盈利分红)。 若投资人的移民申请被拒绝,协助投资人上诉; 若上诉失败,投资人可拿回的投资金额为: 1.DE因素(移民程序的任何阶段): 50万美金; 2.个人因素: 1)投资移民(I-526)移民局申请时: 50万美金; 2)领事馆面谈/移民局调整身份时: 40万美金; 3)投资移民去除条件式(I-829)申请时: 35万美金 (含已退还投资人的股利等)。 |
隐藏风险: 1.收益以多报少,甚至未入公司账号; 2.先进先出,还是一起结算? 3.投资项目如何变现,价位是否合理? 4.出场手续费、律师费、交易更名费是否合理? |
投资地区 | 特定就业区域(Target Area) | 移民局(USCIS)批准的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 RC)。 |
发起费用 | 无 | 3-4万美金 |
投资金额 | 50万美金。 投资金额存入投资人100%独立拥有的美国公司账户,公司营运由DE管理。 |
50万美金。 投资金额交由计划主合伙人(Promoter)按商业计划支配运用。 |
筹备周期 | DE开创的已成熟的美国电子商务事业,投资6个月后基本可以投入运营。 | Pilot
Program皆为大型投资案,开发周期通常四年以上。在投资前5年,难有盈利。 资金未能筹足,投资计划是否按照时间表执行? |
投资周期 | 三年半 | 五年以上 |
银行利息 | 投资资本额在银行的利息直接转入公司账户,可用于日后公司部分基本开销。 | 无任何利息收入。 |
营运开销 | DE将会以严谨的商业计划、预算为基础,对所有营运开销进行精打细算,以业务量的增长为基准,分步骤扩充人力资源等(以符合移民法的要求),以实现对资金专业而高效的控管。 | 所有投资金额一次性投入,管理合伙人支领薪水、红利。营运开销由整体RC运作,投资人无法了解资金开销的明确动向,间接承担其它人事开销。 |
本金风险 | 投资本金完全在投资人公司名下,投资人有权决策公司日常业务,随时掌握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本金由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管理,投资人有权随时终止DE对本金的管理权。 |
1.浮报开销,整体资产缩水; 2.项目资产被“五鬼搬运法”转移隐藏他处。 |
绿卡风险 | 绿卡申办由从业多年的移民律师进行文件、表格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和审阅、送件,使各项条件满足移民法的要求。两年的项目实际操作,令投资人在投资方面符合移民法要求,顺利去除条件式,获得正式绿卡。 | 可能因执行不力,造成无法通过去除条件式身份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