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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美国货物结关指南(一)

更新日期:2011/8/30

法律赋予美国海关总署规范货物在美国关税区的进出口。美国关税区包括全美50州,从华盛顿到波多黎各。对进口商而言,在美国海关通关结关时,需要了解的最重要的两方面是:进口货物的进关程序和决定进口税总额的确定关税程序。此外,进口商还需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进口商响应美国海关的举措和管理行为时,可利用的豁免。

入关程序(Entry Process)
所有进口美国海关区的货物都必须经过一个称为入关的法律程序来结关、来合法进口美国。只有在进口货物抵达美国港口时,入关程序在法律意义才真正开始。海关批准货物入关,并对已付的货物关税进行评估。当货物顺利入关时,就说进口货物结关了。

进口货物真正抵达美国关税区,在海关放行货物前,就必须向海关提交相关入关文件。一旦货物抵达,准备入关,货物将接受海关检查或推迟检查,海关通过将特定必备的入关文件归档或提交一份入关概要来放行货物,以说明相关进口货物没有违法。如果寻求仅需提交基本的入关文件而不提交入关概要(包含预估税的押金)的货物放行的话,那么除非货物导入人为预估税提交充分的保证金,否则海关不会放进口的货物入关,然而,海关在其货物入关清算前仍对货物有控制权。

1. 入关权利
只有拥有法定权力的人才能引导进口产品入关。有三类人拥有该权力:

a. 注册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
即进口货物到美国时,拥有登记在册的合法资格人。在某人作为收件人被登记在货运提单或货运单时,那么他就是拥有合法资格的人。此人可以是美国买主(通常是这样)、美国买主的代理人、外国销售者或外国销售人的代理人。在货物已经抵达美国关税区后,进口货物的资格还没有切实从外国销售人转交到美国买主的手上时,以注册进口商资格将外国销售者分类。在所有实例中,注册进口商将支付所有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税。

b. 最终买方(Ultimate Purchaser)
即进口货物进入美国关税区的最终买方,即便此人并非注册进口商。通常最终买方作为收件人被登记在货运提单或货运单上,而此人并非注册进口商。

c. 持证报关行(Licensed Customs Brokers)
即经美国海关总署(U.S. Customs Service)授权作为注册进口商或买方的代理人,将入关货物在美国海关进行结关。虽然法律上并不要求一定要雇佣报关行让货物在美国海关通关,不过,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他们有非常专业的实践经验,所以雇用报关行还是很值得的。如若雇用报关行导入货物的话,进口商须通过律师授权报关行参与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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