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权利
雇佣法包含雇主与雇员关系中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无论是当前的雇员、应聘者,还是以前的雇员(former employees)。由于雇佣关系的复杂以及情况的多样性,劳动雇佣法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歧视,不正当终止合同(employment temination),工资与税务,工作场所的安全。联邦法与州法对很多这样的问题都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雇佣关系是以雇主和雇员都参与的有效合同为基础的地方,只有州的合同法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工作场所中雇员的权利
在工作场所中,所有的雇员都有这样一些基本的权利:隐私权、公平受偿权(fair compensation)及免受歧视。即使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员工,求职者同样拥有这样一些权利。那些权利包括在雇佣过程当中免受年龄、性别、种族、国籍、宗教的歧视。例如,在雇佣过程当中,未来的雇主不能询问求职者有关家庭的某些问题。
在美国多个州,雇员在工作场所有隐私权。隐私权适用于雇员的私人财产:手提包、公文包、储物柜。这些东西只有雇员才可以拿取。雇员在工作场所有还有电话交谈,有声邮件信息(voicemail messages)的隐私权。使用雇主提供的电脑系统时,雇员在E-mail和浏览网页方面的隐私权是非常有限的。
还有有一些关于求职者或雇员的信息,可能是雇主不能获得的。雇主不能对一个雇员或求职者进行信誉与背景的调查(check),除非雇主以书面形式通知那个人并得到允许。
雇员其它重要的权利:
● 不受各种形式的歧视与折磨的权利。
●有权利在不存在危险条件、有毒物质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的安全的工作场所工作。
●如果针对雇主提出主张或者申诉,有不受报复的权利(有时被称为“揭发权”whistleblower rights)。
●公平工资权(right to fair wages for work performed)。
关于雇佣关系的联邦规章
以下是有关雇佣关系的联邦法的简单概要:
●只适用于15个员工以上(含15个)的雇主。
●在雇佣过程当中,禁止雇主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民族(national origin)而歧视雇员。
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
●把残疾定义为严重限制一项或多项生活行为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
●禁止歧视残疾人
●规定有残疾的人士,无论是否需要借助适当的设备才能进行基本的活动,他们不得由于残疾受到歧视
雇佣法案中的年龄歧视
●防止雇主优待年轻员工而损害年长员工的利益
●只适用于40岁以上(含40岁)的员工,以及可以容纳20 个以上(含20个)员工的工作场所
●不能阻止雇主对年长的员工提供更多的帮助
公平劳动标准法案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规定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则,雇主必须提供的休息时间
●适用联邦政府发布的有关工资与加班的规定
家事假与病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规定如果雇员有适当的医疗目的,雇主必须允许其有长达12周的休假。
●规定要符合休假资格,雇员在休假前必须为雇主工作了12个月,并且这12 个月内,工作时间要达到1250个小时。
●在休假期间要保留合适的雇员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