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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拥有发明专利权,那工作期间发明的专利,专利权归谁所有呢?
一般来说,根据雇佣合同,受雇于公司的发明者在工作期间发明的专利,其专利权全部归雇主所有。当发明专利公司把发明所获红利分给作为雇员的发明人时,这就是一个合同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即使没有书面的雇佣合同,根据“受雇发明”("Employed to
Invent")这条法律条款的规定,雇主仍拥有此发明的专利权,因为雇主雇佣雇员的目的就是为公司创造发明、替公司谋利。这一规定来源于最高法院的判例裁决,决定指出,“在雇用期间,雇员发明的所有专利归雇主所有”。
总体说来,许多公司更偏好书面的雇佣合同。因为书面形式不仅更加可靠,而且还能更好地执行协议的隐含内容。不过因为没有书面合同而产生的“受雇发明”问题还时有发生。例如,在一个专利转争议案中,工程师没有与雇主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被任命为总工程师分配去发明一个涡轮引擎的焊接技术。到底谁应该拥有此项发明的专利权呢?最终法院裁决公司拥有专利所有权,因为工程师是在工作期间发明的专利,公司雇佣他的目的也是发明此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