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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受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以固定的有形方式表现的“原创作品”,以固定形式表现的作品比如:写在纸上的故事、保存在磁盘上的计算机程序、录在磁带里的歌曲,可以申请版权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文学作品
2.音乐作品,包括任何附随的文字
3.戏曲作品,包括任何附随的文字
4.哑剧和舞蹈作品
5.图像、绘画和雕塑作品
6.动画和其它的视听作品
7.语音录音
8.建筑作品
这些类型所包含的范围可能会很广。比如,计算机程序和大多数的编辑物就可以注册为“文学作品”,地图和建筑项目可注册为“图像、绘画和雕塑作品”一类。
哪些作品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有几种类型的著作一般是不符合联邦版权法保护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1.不是用固定有形的形式表现的作品(比如没有用符号和文字记录的舞蹈作品,或者没有被记录来或者被录音即席创作的演讲或者表演)
2.标题、名称、短语和标语,熟悉的符号或图标,没有变化的印刷装饰、字体或着色,没有进行列表的成分或内容
3.能与描述、解释或者说明相区别开来的想法、程序、方法、系统、过程、概念、原则、发现或工具
4.作品所包含的信息只是一些公共的东西,并不包含原创的著作(比如:标准日历、身高和体重图表、录音测量仪、划线板和一些从其它公共文文件和其它一些公共数据中获得的目录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