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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与破产
直接破产
Straight Bankruptcy

破产法第七章有时也称为"直接破产"("Straight bankruptcy")或者"破产清算"("Liquidation")。基本上这种破产可以取消债务人大部分甚至所有无法偿还的债务。但是债务人要把所有"不可保留之财产"(Non-exempt Property)交给委託人,他将财产换成现金先还给债主。

当债务人认为直接破产对他来说是最好的选择的时候,他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请一个律师事务所代替他进行。这个过程需要三到四个月,正常情况下债务人必须出席一次委託人主持的债权人会议。

申请破产后“自动中止”就生效了,也就是说以前的债主不再催债。为了撤销“自动中止”(Automatic Stay),债权人必须要向法院发起提案。所以,一旦发佈了破产申请,没有法院的命令,债权人无法动用债务人的收入,徵用他的银行帐户,佔用他的车,拿他的房子作抵押,切断水电服务,发佈或者继续他们的诉讼,打电话或写信要求偿还债务,或者用其他手段讨要债款。

法院通过美国委託人来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委託人会关注他的所有权的和他所要求保留的财产。在债权人341(a)会议上,委託人会问一些关于资产的问题。

会后债权人有两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或者发起一些合适的提案。两个月满之后,法院出台还债条例,基本会清除债务人的大部分甚至所有的债务。

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债务人从那之后开始重建信誉度。可以通过支付管道煤气、超市卡、抵押债务帐单等等。如果你及时付清费用,在债主眼中你很快又会成为值得借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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