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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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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改革之探讨

更新日期:2011/9/29

近年来,常报导破产法频繁的改革。信用卡公司和借贷之类的债权人是最支持破产法改革的一族。他们期望改革的原因之一是因为破产者的不断增加。2003年,一百六十多万人申请了破产。而相比之下,1980年只有三十三万人申请。所以,毫不奇怪很多债权人和立法者希望破产法改革。
 

改革是近年来的观念吗?

债务人一直以来都期望破产法改革。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国会议员引进了许多法案用来修正这套残缺的体系,但大多数提议的立法法案经常在参议院遇到阻碍而没通过。
 

破产法真的会改革吗?

破产法改革似乎是自称改革者和认为破产法改革会严重影响债务人权利的人之间正在进行的对峙。不论思维上的差异,大多立法人还是站在了债权人一边,认为法律中的漏洞应该补起来。另外,年度政治选举,战争和其它国际大事件都延误了破产法的改革。
 

期望的改革是能限制申请各种破产的消费者和企业的数量。同时时间的限制和增加严格的要求将会使得申请程序变得复杂。
 

即使不进行改革,法庭能拒绝申请破产法吗?

随着申请破产人数的增加,会有更多的债务人申请被法院拒绝。破产申请被拒绝的部分理由是:距债务人上次申请破产还没到六年的时间;债务人资产的价值超过了他的债务数额;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破产法庭不欣赏那些通过欺骗手段来躲避还债的欠债者。欺骗手段包括转移债务人资产到配偶或者孩子身上而不付给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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