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消费者一样,公司有时候也会处于艰难境地,无法偿还债务。办法之一就是通过联邦破产法院批准的免除全部或部分债务程序申请破产。虽然破产能让你从头开始,但同样也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后果。申请破产的公司可能最终会在法庭的审判下灭亡。因此,有经验的破产法律师会告知业主申请破产对他们来说是否是正确的选择。
小型业主的破产抉择
公司必须选择破产的方案。每个方案都会与不同的破产法章程相对应。公司一般都会选择申请第七章或第十一章,少数也选择第十三章的破产法类型。某些情况下,也会由债主帮着申请非主动破产。如果债主因为非正当原因申请非主动破产还要准备被重度罚款。
破产法第七章
破产法第七章又被称为“破产清算” 。这章通常为消费者债务人应用居多,当然想要清算资产以免除债务的公司也适用。当向破产法庭提出申请的时候,此章就开始了。法院会要求所有对公司及财产的催债必须“自动终止”。法院会指派的一名委托人开始受理破产的具体环节,比如在必要的时候变卖资产以偿还公司债务。一些资产可以被免除或者有置留权,而另一些类型的债务却不能被免除。在程序结束的时候,可免除和未偿还的债务都会被抹去。
破产法第十一章
破产法第十一章通常为公司而非个人使用。它允许公司继续经营。公司型债务人只能独立地持续正常的经营。正常经营以外的事宜必须要经过法庭批准。
破产法第十一章的程序和破产法第七章一样,开始于提出破产申请,但法院不会同时指派委托人。破产法官也会在十一章案子里指派一名委托人,那将是安排以外的,而不是规定。和第七章一样,申请破产法第十一章也能阻止债主向债务人催债。
债务人有足够时间提出一份重组计划。这份重组计划详细阐述了债务人如何在偿还债务的同时继续经营公司。很多情况下,债权人也会替债务人提出重组计划。根据债务的类型,可以将债权人分成不同权限。许可过程包括与债权人的谈判和协议。最后,这份计划要由法庭批准才能生效。在一些案件中,债权人不同意重组计划,法院还是批准了。如果计划没有被通过,那么此破产将转为第七章的清算或被否决。
在第七章和第十一章之间的选择不并是一成不变的。程序一旦开始,在某些情况下,案件会被转称其它类型。
结论
破产会对公司产生严重持久的后果,包括信用损害以及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这些后果会对将来的经营有不好的反响。破产的方案包括在还债计划下和债权人非正式地一起工作或与债权人分配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