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破产案件中,法庭都会委派一名公正的破产委托人。破产委托人的角色是代表债权人。破产委托人的作用和执行程度会随着破产计划类型而改变。虽然是债权人的代表,但是破产委托人有责任保证债务人的计划能顺利实行。
破产委托人的工作
破产委托人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个目标。比如说:破产委托人可以征集财产,反对减免或免除债务人提出免除要求的债务,清算未被免除的资产并将资金分还给相应的债主。案件破产委托人由美国破产委托人委员会指定,属于律政司的官员。
现在我们来具体看看两种破产案件中破产委托人的作用:
破产法第七章:在破产法第七章中,破产委托人的权利是有限的。大多数直接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没有剩余资产,但如果有剩余资产,破产委托人就要负责清算和将资金分还给债权人。破产委托人需要核实破产,研究免除的事项和进度,并确认债务人切实按法院颁布的法案计划进行。破产委托人发现欺诈,伪证或不信任时有权力否决债务减免。美国破产委托人委员会指定破产委托人负责直接破产案件的时间为一年(可延长)。
破产法第十三章:在个人债务重整中,破产委托人不仅是一个监督者,他将涉及更多的工作。通常,只有一个破产委托人在特定的地区处理整个债务重整的工作。破产法第十三章中没有清算,所以破产委托人的责任是处理债务人的财务事宜,通过更好的方式让他偿还部分甚至全部的债务。破产委托人必须出席所有有关财产评估的听证会,确认收到债务人的还款并将收到的钱分还给债权人。
破产法第十一章:破产委托人在企业债务重组案件中的工作是多层面的。其责任包括成立官方委员会(此委员会通常由15个人组成)来受理此案件,选择成员;审理所有提交的重组计划,确认信息充分和准确;确保截至日期恰当,调查案件中欺骗或者滥用法令,在适当的时候将案件转交给相应的机构。
在所有的案件中,美国的破产委托人委员会(最低程度上)监督破产委托人小组的以下职能:
管理单个债务人的资产
保留金融记录
提出必要要求确保委托职责切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