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小企SBA 504贷款
始于1958年,由美国联邦政府与金融机构联手提供给美国中小企业的商业贷款,专为上升期的中小企业定制的购买开发固定资产的融资手段。
SBA 504贷款,要求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不少于10%,贷款包括了两个性质和资金来源的资金:
1.至少50%来自民间银行或贷款机构的第一贷款;
2.最多40%来自于中小企业局提供的第二贷款,第二贷款由CDC(CertifiedDevelopmentCompany认证发展公司)负责从二级金融市场融资借出,代表美国联邦政府贷给批准的企业;
504贷款传统资金结构:
ALC募集EB-5资金,用于投资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504贷款项目。
504贷款与EB-5资金结合,创新型的资金结构如下:
其中,EB-5资金仅占总资金的20~25%,最多不超过35%。
还款顺位
在一切审核通过后,SBA始发放批准书,以政府名义提供企业第二贷款。 在清偿顺位上,第一贷款位居第一顺位;SBA位居第二顺位,在第一贷款之后,成为保护EB-5资金的"安全垫",为EB-5投资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