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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死亡,健在的家庭成员仍可获绿卡
浏览次数:4196    添加时间:2018/4/27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2009年10月28日,美国前任总统奥巴马签署《国土安全部拨款法案(DHS Appropriations bill)》成为法律,该法第一次赋予了健在的(Surviving)家庭成员在申请人或者主受益人死亡后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权利。

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优先类别中,有的需要等待长达12年之久,在这漫长的等待中,申请人和/或者主受益人死亡是很平常的现象。

之前,美国移民法规定一旦申请人或者主受益人死亡,原移民申请就会失效。如果受益人在美国,那么调整身份申请也会被拒,而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处境。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仍健在的亲属有如下两种选择:一是,幸存配偶自行提交I-360寡妇鳏夫的移民申请;二是,寻找替代担保人(substitute sponsor),如果能满足“人道主义”要求,原申请案就可以恢复继续。但是两者申请都有一定的条件和难度,而且局限于亲属移民领域。

2009年出台的《国土安全部拨款法案》消除了对幸存配偶的惩罚,也让更多有类似情况“健在的”家庭成员受益。根据法律,当申请人或者主受益人死亡,以下健在的家庭成员(受益人)可以受到该法的保护:
1. 申请未决或者申请获批准的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和小孩
2. 亲属移民申请未决或者获得批准的主受益人或者跟随受益人
3. 职业移民申请未决或者获得批准的主受益人或者跟随受益人
4. 受庇护者/难民申请获批或者未决的主受益人或者跟随受益人
5. T身份(走私受害者)或者U身份(犯罪受害者)非移民

的确,该法规保护了“健在”家庭成员的移民利益。但是,USLawChina提醒读者:美国法律是复杂的,只有在移民局和国务院颁布新的法规或者备忘录并实施,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对自身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让自己及时受益。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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