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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

办理L-1与自办EB-5,申请人成法院被告
浏览次数:6234    添加时间:2016/7/15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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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联营网的联营律所最近办理了两个案子,因通过不良中介办理L-1/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或EB-5投资移民,当事人被美国法院起诉,被判需偿还大量债务,银行账户遭冻结,其中一位还被通缉。后来经过律师介入,最终得以撤销法院相关案件,只是客户的投资款以及之前所办理的移民申请都打了水漂,将案件简要介绍如下,希望引以为戒。

案例1情况摘要:
李先生经朋友介绍了投资了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该项目为传统型的投资移民,李先生作为投资人,由朋友帮忙在美设立公司,并管理营运,朋友打包票说公司一定赚钱。同时聘请了美国知名的移民律所办理移民手续。

之后,李先生全家通过广州美领馆面谈,入境获得了临时绿卡。朋友保证公司经营良好,李先生就放心交给朋友继续管理。

2015年12月,李先生突然接到美国法院的判决,法院冻结和没收李先生名下所有动产、不动产。

经过Joseph Tsang 臧迪凯律师与多方机构查证后得知,李先生的朋友在I-526 申请批准后,就没有照原商业计划营运公司了,李先生投资的100万美元早就花完,还欠下了许多商家的钱,因此被众商家告上法院。被告公司为李先生一人所有,因此追到了李先生。

最后,臧律师代表当事人与各债权人分别取得和解,李先生做了相应赔偿,才得以撤销案件,但原公司已不适合再办投资移民,之前投资的资金也没有了。

USLawChina提醒:设立公司时要注意公司类型,如果注册成独资企业(The Sole Proprietorship),所有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可能会被用来清偿公司债务。相关文章《在美国成立公司如何选择公司类型》 。注册此类公司还交由他人经营,风险巨大。

案例2情况摘要:
中国的赵先生2013年经过中国、美国两家中介的介绍,用赵先生在中国的公司与美国公司合资,共同新设一家新公司来办理L-1,并打算在入境后的第三个月便开始办理EB1c的移民申请。2016年6月,赵先生突然接到美国银行的通知,说是美国地区法院要求银行冻结并没收他在美国的资产包括银行资金。

经臧律师调查,发现美国这家中介公司专门帮客户成立公司办EB-1C移民,伪造了大量的虚假材料,已经被美国司法部、国税局、移民局联合调查。整个案子是诈骗事件!目前中介已不知去向。因此法院将涉案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赵先生是公司的大股东。而之前经办的移民律师因为得不到美国公司的资料,也不能继续为赵先生办理移民申请,赵先生本人还没到美国,就被法院起诉,对于将来的移民真是雪上加霜。

Joseph Tsang律师呼吁大家,无论是L-1 或是自办EB-5 的申请人,都要清楚你们的责任,随意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任由管理人乱开支票、签订合约,风险性很大,后果难以预料。要慎选中介,最好能聘请自己的律师帮你们把关,免得被不良人士误导,结果事后自己要承担所有责任,官司缠身之外,移民身份也变得遥不可及。

另外,通过L-1办理EB1C的绿卡途径,由于发现太多伪造的案子,EB-1的排期倒退到2010年,并全面调查过去已经批准的案子,一旦查证属于绿卡诈骗案,则全家绿卡都会撤销,甚至有坐牢的可能,最终被递解出境。

最后,USLawChina也提醒读者,自办EB-5,由于本人不能在美国经营公司需要委托他人管理,因此,在选择管理人时一定要慎重。如果没有信任的人或公司可托付,可以选择投资稳妥的区域中心项目,避免自己劳心劳力多年最后还可能面临失败的窘境。当然,目前区域中心项目繁多,如何选到一个稳妥的项目也是一门学问,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陈律师之前的文章:《如何挑选投资移民项目的一些思路分享》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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