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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系列文章之三:L-1申请要经历哪些审核机构?从哪些角度审核?
浏览次数:6070    添加时间:2017/9/27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来美国投资,2015年中国对美国非金融类的直接投资达到83.9亿美元,大幅增长60.1%。对同时在美国及中国拥有公司的跨国企业而言,L-1A签证是一种很有价值的工具。取得L-1A签证也为申请EB-1C绿卡提供了一条方便之路。随着中美跨国企业增多,以及中国申请人的排期问题,不少中国企业的高管在了解L-1A签证。
 
面对市面上各种L-1信息,如何筛选、去伪存真、朝向正确的方向前进?鉴于越来越多的朋友在询问L-1,Tsang & Associates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臧迪凯律师与陈婕律师和各位分享L-1办理经验。臧律师团队曾成功办理过:10人的母公司申办L-1、母公司不足两年申请L-1、美国公司零员工延期、2人小公司延期L-1、签证曾被撤销的90后高管获L-1等多起疑难案例。
 
有一些人,之前曾经频繁的往返美国,可能造成了不好的记录,可能签证被拒,可能逾期停留,原机遣返等。还有一些人,甚至跑到美国生小孩,签证拿不到了。也有一些外派经理他很特殊,可能年纪太大或太年轻,或者学历并不高,可是位置确实重要。这种情况,移民局是如何审查他们的L-1A签证申请。
 
L-1A签证申请基本上会有3个部分会来审查这个案子。
1. 美国移民局(USCIS),
L-1A的文件是往那边送,他们会来审核。我知道你的商业计划,你在中国担任哪个职位,美国是需要担任什么样的职位。但是你的个人背景,大学没有毕业,或者从来没有出过国,不会讲英文,类似这样子,基本看起来就有问题,你不够格,你看起来不像一个高级主管或高管。年纪太轻,或者已经70岁,80岁,不太可能来做这个计划。他们看完,我们做这个解释,了解了原来因为你有特别的关系,或者你发明了某个项目,所以你可以担任这个高级主管。
 
2. 海外领事馆。美国这边移民局批准了,这是第一关,第二关是领事馆。领事馆那时候会面谈,他们会亲自看到你,那个时候他们会发问,要是你完全不知道你的美国商业计划是怎么写的,或者美国公司地址在哪里,或者谈吐上面感觉不像是知识分子,那个时候他们有权利拒绝。当然在面谈之前,他们会做background check背景调查,已经有可能打电话到你公司,或者网络上看你这个公司有没有已经倒闭,做这种尽职调查。所以很多我们的客户,在面谈之后会看到,常常其他人去L-1A面谈的时候,为什么L-1A美国这边已经批准了,领事馆会被拒签或者是一停留3个月,6个月,一直不发签证。
 
3. 美国海关。就算移民局和领事馆都通过你的签证申请,护照上也已经有L-1A签证,入境的时候,美国海关依然有权利拒绝你入境。因为海关有你的记录,在拿到L-1A签证之前,你有欺骗移民局,你有欺骗他们,或者他们这个记录里,有你频繁往返美国的记录。那个时候,你的回答跟你现在要做的事情不符合。明明说你过去这一年一直进出是去迪士尼,结果你现在突然间要当高级主管,这不吻合。那个时候他们有权利拒绝你。这些事情都有发生过。
 
另外一些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比如刚刚说的年纪太大或太小,或者学历不够,但是我们有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所以他们一定有一些辅助条件。
 
L-1的受益人条件,最基本就是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管满1年。那会从他的学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还有语言能力等各方面来做一个综合评估。如果是有些年纪比较大的,也没有语言能力的,这类人往往其实是工作经验非常长了,有二三十年工作经验,长期担任高管的职位,有些公司都是自己的,也创造了很大的业绩,商业上面取得很大的成功。那他的这个背景,申请L-1没有问题。
 
另外一类,年纪轻的,一般来讲,能做L-1的话,他的学历是够高的,有些甚至有留学背景,当然我们要注意连贯性。比如说他之前留学欧洲,为什么现在还可以派到美国来担任高管,发展业务。另外他们这些人,年轻人英文能力也够强,而且公司足够重视他们,可能在前期的话就重点培养,担任这个主管。所以这一类人的学/经背景,如果只是年纪轻,并不是说这就是做L-1的一个障碍。
 
那提到工作经历,我们中国申请人有些人有误区,说1年的工作经验,那我找朋友或者亲戚的公司,出具一个在职证明,这样就满足了,以为很简单。但是现在L-1严查的背景下,像在国内的话,都会有一个薪资的发放记录,你的报税记录,还有社保记录,这些都可以查的到。而且领事馆还有背景调查,所以这类背景作假我们都是不建议的。
 
如果某些条件就特别弱的,还是有方法来补强自己的申请条件。三方当然看的就是学/经历,要是两个都弱,大学没毕业,然后工作经验只有两三年,比较短的,怎么样给到他一个高级主管,申请L-1A?我们有做过一个成功案例,虽然这位申请人学历和经历都低,但是他发明了一个很重要的系统,这个系统是中国母公司,非常善用的系统,对公司的营运非常重要。这个公司需要来美国开发市场,也需要用到这个系统,所以要派来美国来做这个事业,必须要他,非他莫属。当然他不是唯一一个人,还有两三个人都要派过来,一起来做。那当然他是其中之一,但是一定需要他。我们在美国请了专家写了推荐信,中国也有专家写推荐信,也有媒体报道,讲这个系统的发明,做这个事情,然后中国的主任也写了推荐信,需要他来美国,所以方法是有很多种来证明的。
 
有些人的记录真的不好,又到美国生小孩,又原机遣返过等等,一般来讲,碰到这种要申请L-1A签证,要被外派的话,可能有几种情形。
 
举例,如果他前面是来美国过于频繁,因为工作的原因,现在是L-1正当的派遣他来美国公司工作。所以可以重新再通过L-1来美国。
 
比如说在美国生小孩,这一类往往被判定为有移民倾向,包括在移民等待排期中,只要符合L-1的资格,是可以再申请L-1的。
 
还有一些就是真的有不良记录,比如说犯罪记录,或者说逾期停留太长时间,超过180天,会需要申请豁免。豁免的话,是属于非移民签证豁免,会看你来美国的必要性,还有当时犯事的严重程度,是不是有再重犯。那如果你真的是一个公司的重要人物,美国公司非常需要你,那是会成为一个来美国的必要理由。我们可以朝着豁免的方向来进行。
 
针对L-1签证问题,我们后续文章还会再介绍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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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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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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