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论文 >> 其他
律师介绍
attorney join in
其他

赴美短期培训签证:B-1/H-3/J-1如何选?
浏览次数:5899    添加时间:2018/1/29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要赴美短期培训,一般来说可以有三种方式:B-1签证H-3签证J-1签证。但是,受训者该如何选择呢?USLawChina在此将该三种方式优、缺点整理如下,希望让读者有一定的了解:

签证类型:B-1商务签证
优势:

1.快速:向领事馆递交申请,就会很快得到美国领事馆对B-1签证的审理结果
2.文件比较简单---主要是美国培训方的信函
缺点:
美国培训方不可以向受训者发放薪资;美国培训方可以向受训者发放合理的现金开销补助.
以下情况下不利B-1培训签证的申请:
1. 培训计划将会持续超过数月
2. 受训者未被美国之外的国家聘用
3. 受训者为单身的年轻人士(即:与他/她的居住国没有紧密的联系)
4. 风险最大,因为美国驻海外领事馆官员拥有最终“当场”颁发B-1培训签证的权力
注释:
如果受训者来自于免签证国, 根据签证豁免计划也可能作为“WB”进入美国(但是停留期限为90天)
更多信息可查阅USLawChina《B-1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操作指南-短期培训》

签证类型:H-3临时培训签证
优势:

美国培训方可以向受训者发放薪资
缺点:
1.要求美国培训方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申请批准后,受训者才可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
2.申请准备时间、移民局判决以及签证的颁发所需要的时间各有不同,但是通常需要10-12周
3.申请必须证明已制定好培训计划,根据该计划中受训者将不从事生产性工作
4.没有课堂培训,完全是在职培训会导致移民局拒绝申请。
注释:
1.最长期限为24个月
2.重要的是有着具体的培训计划,该培训计划通过美国培训者采用的各种阶段来提高受训者
3.必须提高移民局详细的培训计划—不仅仅是简要的纲领
更多信息可查阅USLawChina《H-3受训人员工作签证操作指南》

签证类型:J-1受训签证
优势:

1.不需经过移民局作业,可直接向领事馆申请
2.美国培训方可以支付薪资给受训者
缺点:
受训者可能受J-1回国两年居住的限制,即:受训者在完成美国培训项目后,除非获得J-1豁免,否则不能直接在美国获得H-1B、L-1或者绿卡身份,而必须先回原居住国居住满两年
注释:
最长期限为18个月
更多信息可查阅USLawChina《J-1交流访问者签证申请操作指南--参加培训者》《J-1交流访问者豁免回国居住要求申请操作指南》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点击排行
关闭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86-13818114320
USLawChina微信
扫一扫 咨询更便利
跨国 搬家 迁厂 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