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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7人公司EB-1C跨国经理移民申请批准 无补件
浏览次数:9583    添加时间:2018/2/6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申请公司:
1)海外公司:广东某物流公司,已成立十几年,员工近百名
2)美国公司:美国加州某贸易&物流公司,成立于2013年,员工7名
调派员工:何先生,原在广东公司担任总经理,2014年被派至加州负责美国业务
国籍:中国
申请类别: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
移民局批准通知:


基本情况:
何先生用B-1商务签证奔波于中美两地一段时间后,公司决定正式派何先生赴美工作。最开始找一家律所代办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但并不顺利,何先生迟迟不能来美国正式工作,很是焦虑。后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Tsang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在和Joseph Tsang臧律师几次沟通后,慎重考虑后决定更换律所。在Joseph Tsang臧律师团队的协助下,何先生终于在2015年获得L-1签证,2016年L-1延期两年,2016年底递交EB-1C的I-140申请,无补件,2018年1月批准。

本案难点:
1. 公司结构多层,中美公司非直接的母子公司关系
广东公司成立较早,几位股东都是当初的创业者,何先生也是其一;业务扩大后公司有心去美国发展,但开始未想到要帮高管申请L-1或绿卡,在美国成立了好几家公司,几位股东都有参股,但关系和结构比较混乱,L-1申请时的美国公司,作为EB-1C申请公司(Petitioner)风险很高。

臧律师团队将他们在美国的几家公司进行了梳理,确定了适合的美国公司,对这两家的股权进行了调整和集中,在递交EB-1C申请时最终形成了广东公司100%拥有美国A公司,A公司再控股美国的申请公司(Petitioner)。

2. 更换EB-1C申请公司(Petitioner)
在臧律师接手本案前,原律师已经向移民局递交L-1,资料信息已成型,臧律师团队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原资料,发现L-1的美国申请公司(Petitioner)存在一些问题,但当时不能再更换,只能在原申请基础上竭力证明该L-1符合资格。虽然获批,但这个公司对于之后的EB-1C有明显瑕疵。臧律师提出更换EB-1C申请公司(Petitioner),何先生顾虑之前的L-1和延期都是以A公司作为申请公司(Petitioner),现在临场换将,难免担心。在与何先生及其股东分析后,决定听从臧律师建议改用B公司申请EB-1C,在等待1年后,没有经过补件,直接收到批准通知。

何先生收到EB-1C批准通知后有点不敢置信,没想到这么顺利就获批了!联想到开始的一些波折,来律所表示感谢时表现的既兴奋又感慨。

3. 员工7人,证明担任高管职位
这是申请L-1和EB-1C通常的难点。何先生在美国经营两年多,公司尚处于初级阶段,员工一直徘徊在5-7名(加上何先生本人及太太),同时还在为公司另外一位经理申请L-1。臧律师团队从“小而精“着手,虽然公司很小,但从公司业务、营收、员工结构和资历、发展前景等各方面证明了何先生担任的是高级管理型职位,而非普通的一线主管。

律师点评:
EB-1C适用于申请移民的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无需等待配额排期,办理周期较短。但EB-1C的移民局审理不能加速(premium processing),当前审理周期大约是9~13个月。 请看移民局最新审理进度表

EB-1C要求必须在美国和海外都有公司,达成合格的公司关系;海外公司可以是母公司,美国公司是子公司,或反之;购买现有的美国企业,或在美国成立新的公司均可。 符合这一条件的公司高管或主管,必须在过去三年内为海外公司工作满一年。

公司通常先为员工申请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批准后再申请EB-1C,但L-1A并非EB-1C的前置程序;另外,L-1A批准不代表就一定符合了EB-1C条件。

如果您有上述问题,欢迎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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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护客户隐私,客户姓名为化名)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成员,获有调解与仲裁研究生证书。T&A律师事务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成立至今超过30年(前身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帮助世界各地无数家庭成就美国梦,在美国和亚洲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
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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