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美国货物的合同,监管,书面要求,争议解决和递送
浏览次数:4485 添加时间:2012/6/26 来源:陈婕律师
进口购买合同问题
进口商所关注的法律问题主要与进口购买合同相关。在该领域中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基本都与担保书相关,即保证进口商能按时收到所定购的货物,并且所到货物要与产品说明相符且达到购买合同上所规定的质量要求。进口商熟练运用进口购买合同,能够有助于达到担保书的要求。
常见问题
监管法——在该领域中,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哪一国家的法律将监管该国的进口购买合同。解决这一问题最理想的途径是让协议双方自主选择监管他们合同的法律。这样,一来是从美国进口商的角度出发,选择其主要进行商业活动的州的法律是十分理想的。由于并非所有国家都认同协议方自主选择法律来监管他们合同的做法,美国签署《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也就应运而生。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某些案例中,一定程度上让一部统一的法律得以国际通行。然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非解决这一问题的万灵丹。
书面要求——另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于看一个进口商及其外国供货商是否将他们购买协议条款诉诸于书面。对于这一问题,各国文化传统和法律规则迥异。然而,如果要打消以上有关产品说明、质量及运输的顾虑,那么,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确保任一购买合同都是书面的。确保途径是:准供货商十分清晰地意识到合同上所有条款都必须是书面的,否则任一进口商都不会承认协议上的任一条目的。当然,进口商的书面协议执行力部分取决于供货商的蔑视或勉强态度。
解决争议——这是有关解决进口商与其外国供应者之间可能出现冲突的第三个普遍问题,而常常是最好的解决途径是协议双方自主协议解决。如若没有,用国际商务来仲裁则更为合适。部分原因是大多数国家都签署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Convention
on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New York
Convention)。在进口购买合同中的要求所有需要诉诸于法律的仲裁条款,最好说明货物达不到购买合同中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则会对供货商提起法律诉讼。
递送问题
这里进口商们所关注的是他们如何确保供货商为其提供货物。买方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买方获得商品部分由卖方的货物递送决定。在国际性购买中,由于距离因素和递送过程的复杂性,这一问题加倍地重要。
未运抵货物或误运抵货物——熟练运用进口购买合同能够帮助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解决途径之一就是促使进口商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有条件的履行支付供货商的商品款项的职责。然而,这经常发生在美国国内的合同案件中,并非多发于别的地方的。第二个途径是,进口商在其进口购买合同中都应尽量以国际商会(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的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Terms)来定义船运和递送职责。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这些递送术语都被最普遍运用和接受的。最后,是使用单证形式的付费方式,诸如凭单证付款(Cash against
Documents)、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s),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s of
Credit)以确保进口商在收到以船只或飞机所运抵目的地码头的、与购买合同相符的货物前,不支付预算资金。
运输中货物损坏问题——进口商在该领域会面对的另一问题是,国外供货商运抵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的损坏问题。避免出现这种风险的途径就是在购买合同中注明任何一次运输的决定条款都必须得到进口商的批准,以避免使用成本、保险加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到岸价格递送内容,因为在此环境下,供货商就是获得船险的一方,而且,海外船运时,在购买合同中,须描述的所有特殊包装和/或储存货物所要求的程序。
作者:陈婕律师
本文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