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未婚妻(夫)持K-1签证进入美国90天内与该名美国公民结婚,调整成条件式绿卡身份,为了去除条件式绿卡,必须由夫妻联合申请或者豁免(单独)申请,如果申请通过,可以拿到正式绿卡,如果申请被拒,临时绿卡被吊销,申请人也会被遣返回国,除基于与此美国公民的婚姻申请调整身份之外的方式都不可行。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带读者来了解这个案例:
案例概述:
多米尼加裔男子Caraballo通过美国公民Nilsa申请未婚夫K-1签证入美,按照规定的90天内结婚,获得临时绿卡,两年以后,俩人离婚,Caraballo单独提起去除条件式申请,而单独申请去除条件式,最基本的一点是,当初的婚姻是否为真实的婚姻,而国土安全部门DHS查出Caraballo与Nilsa当初假结婚,所以其去除条件式绿卡申请被拒,失去临时绿卡,面临被遣返回本国。他向移民委员会BIA提起上诉,证明女儿是美国公民,她为自己提起的移民申请已经通过,所以可以调整身份。所以争论点就在于,Caraballo是否能通过其它途径,而非基于当初为其申请K-1的主申请人的婚姻来调整身份?
移民规定分析:
移民法1255(d)项规定,非移民外籍人士只能通过基于与K-1主申请人的婚姻来调整身份。Caraballo抓住法规中“非移民”这个用词,指出自己并不属于非移民,而是早已成为条件式居民的事实,所以并不受该法规限制。
法院调出之前的类似判例:Kalal案例,Kalal并没有与当初为其申请K-1的美国公民结婚而被错误授予临时绿卡,被发现后,Kalal面临遣送回国,法规1255(d)已经否决了Kalal调整身份的任何可能性,因为当初Kalal就没有和为其申请K-1的美国公民结婚。与Kalal不同的是,Caraballo是与其K-1申请人结婚,但是婚姻为虚假的,所以两人都是失去身份的K-1受益人。
Caraballo又指出,1255(d)项规定对他不适用,因为自己的美国女儿为其提起的移民申请已经通过,并指出类似的Stockwell案件中,转正式绿卡未成功而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并没有因此终止。BIA指出,两个案件本质上的不同:Stockwell案中,外籍申请人Stockwell以旅游身份进入而并非K-1,K-1则必须与1255(d)规定调整身份的理由一致。
本案结论
移民委员会BIA申明,任何外籍人士,当初由K-1进入美国,只能通过与原K-1申请人的婚姻由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读者,一旦你用K-1签证去美国,如果不能过与原K-1申请人的婚姻获得绿卡,你将面临被遣返;更不要以虚假的婚姻作为移民的踏脚石。否则如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样,一旦被定为假结婚,不仅失去身份,驱逐出境,更有甚者被处以最高刑期为10年的监禁以及250,000美金的罚款。另外,申请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 的时候,千万不要对背景调查掉以轻心,尤其是单独申请的情况。
贺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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