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国际查税,和避免双重课税,中美两国于1987年签订了所得税条约,对于中国人在美国的收入,符合条约规定的可免缴美国所得税,或以优惠的税率来缴税。但所得税条约并不适用于美国公民和美国居民(绿卡持有人)。
一、免税收入
下列符合所得税条约的在美国的收入是免税的:
1、个人劳务所得(非薪水类)
当年在美国居住不超过183天,且在美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个人薪资所得
当年在美国居住不超过183天,雇主不是美国人或美国公司,且雇主在美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然而运动员和公众演艺人员(如影星、歌星、戏剧表演家等)在美国的收入要缴税,即使是短期收入也要缴,但以上的人员若是经由中美的文化交流,则在美的收入不必缴税;
3、教学、演讲及研究的收入
在美国大学、教育或研究机构教学、演讲及研究的收入可享有三年的免税期;
4、在美国读学位、进修或受训的中国人拿到学位或受训完成前在美国的下列收入:
(1). 从国外给付的学杂费、受训费;
(2). 从政府、教育机构、研究团体及其他非营业性机构给的奖学金、补助金;
(3). 在美国工作$5000以下的收入;
5、中国政府发的薪水
中国政府官方工作人员在美国由中国政府发的薪水。
二、优惠税率收入
以下在美国的非个人劳务所得收入有优惠税率:
1、税率为10%:
利息、股利、工业上的权利金、影视版权、权利金;
2、税率为30%的有:
资产买卖利润、房地产所得、自然资源的权利金、社会安全保险给付。
2003年,美国的新税法把美国人长期资产买卖利润的税率降至15%。因此国人要在美国投资时,需考虑用何种身份方式投资。
美国50州的州所得税法都不尽相同,有的州免所得税,有的州向该州的居民课税,因此要向居住的那一州的税务局询问清楚,其在美国的收入有没有州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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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Fung Yen, 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