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执行人”(executor),“管理人”(administrator),“个人代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都是同义词,在法律上,表示为死者管理财产的人。遗嘱执行人可能是由死者遗嘱中指定的某人来充当,或者是由跟死者有特殊关系(这种关系使他成为了有法定责任的当事人)的人(例如,父母或配偶)来指定。执行人可以拒绝担任该职位。
如果你同意成为某人的执行人,那么你的工作就要从那人去世后开始。第一步就是确定死者有没有遗嘱。可以到死者所住郡的遗产认证法院去查证,还有一个地方就是死者的律师。当然,遗嘱可能放在死者的家里或是保险柜里。必须尽快找到遗嘱并宣读,因为死者可能会把他的葬礼或埋葬事宜的意愿写在遗嘱中。
在大多中,死者的家属会安排好葬礼和埋葬的事宜。要谨记如果死者没有生存家属的话,安排这些就可能是你的责任了。虽然每个州的法律都规定了有权决定丧葬事宜和处理死者遗体的人的顺序,但是由于时间的限制,这些法律几乎没有强制规定。
即使有其他人来做出安排,你,作为执行人,也要了解这些,因为葬礼的所有合理花费都是可以由死者的遗产支付的。要明白,州法规定安葬人员可以比其他债权人先获得支付,也就是说安葬人员的费用必须在支付其他债务(除了遗产管理费和税务)之前就支付完。因此,你必须仔细查看账单并检查有疑问的条目。
刚开始,你最主要的责任就是确定死者的遗产以及哪些当事人可以获得遗产。一般来说,你必须确定实际利害关系以及你应负责任的那些人。利害关系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
1.共有财产所有权(Joint-property ownership)——包括完全共有(tenancy by the entirety)和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
2.法律规定的无遗嘱死亡分配的份额(Intestate-share laws)——包括无遗嘱死亡的死者;
3.配偶选择权(Elective rights)——针对生存配偶不满意死者在遗嘱中所留的份额;
4.自动分配的规定(Automatic-share laws)——让生存配偶有权能不受其他要求的影响获得死者的遗产。
最后,你应该对遗产进行合法的审查。这会帮助你整理你履行义务所需要的信息。审查应该包括死者对不动产以及动产的所有权,针对死者的婚姻以及子女,还有死者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