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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

海外信托
浏览次数:6429    添加时间:2005/4/18    来源:Jenny Lv

 

一、 信托


信托(trust)是用来为某个(或者多个)人的利益,而对某项(或某些)财产持有法定权利的一种公认的法人实体。转移到信托里的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trust estate或者trust property)。

设立信托的人称为信托设立人(trust creator )或者授权人(grantor)。对财产持有法定权利的个人或机构(比如银行或者信托公司)称为托管人(trustee)。将从信托获得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beneficiary)。

信托可以保护和保存你的财产,可以帮助你为很多变化产生的需求做准备,比如退休、再婚、债权人防护、疾病和失去能力。你还可以为一个特殊的目的而设立一个信托,比如某个孩子的教育,或者为了你的葬礼。信托有很多种,包括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教育信托(education trust)、公益信托和葬礼信托(funeral trust)。

二、海外信托


本文主要介绍一下海外信托,即在国外设立的信托,主要目的在于为设立人在防止债权人方面提供资产的保护。

对于那些有着较大的遗产,因此可能会出现更大的债权人(到几百万美元)的人来说,在海外设立的外国信托可以用来提供高层次的资产保护。这些信托通常的目的地,比如BahamasBermudathe TurksCaicos Islandsthe Cayman Islandsthe Cook IslandsGibraltar,以及the Isle of Man,都有旨在隔离和保护信托设立人的法律。在设立国外信托时,你把你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只有外国托管人的信托(在美国没有任何办事处或者代理人),它从海外管理信托财产。在你的债权人开始寻找你的资产时,即使他们发现了海外的信托,他们将需要和外国托管人进行沟通处理。债权人可能会发现,对于不合作的外国托管人,是没有可用的救济方法的。这是因为美国的法院对外国托管人没有管辖权,因此不能为债权人提供任何的救济。而且,债权人和托管人之间实际上的地理距离也为债权人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但是,在外国信托建立和注入资金之前必须要小心。设立人应该制作一个对资产负债表的偿付能力的声明(a statement of solvency with a balance sheet)(或者其他合适的财务声明financial statement),表明明确的资产净值。这是很基本的,表明你不是为了欺骗债权人才那样处理的。这样的偿付能力声明还可以有利于那些帮助你的人,以便他们不会被别人认为是欺骗计划的共谋者而受到攻击。

还有,并不是你所有的财产都应该放到国外信托里。你应该在本地留下足够的资产来维持你们的生活,将剩下的财产转移到海外的信托里寻求保护。记住你的家人从国外信托里取回你的钱,和债权人取回几乎是一样困难的。

把国外信托、公司和其他实体一起放到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里也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到达你的资产之前可能要费力地通过层层保护。复合实体组织(multiple entity structures)用以阻却那些疏忽的债权人,因为只有最老练,并且有足够资金的债权人才有知识、资源和时间去穿透复合实体组织。当你建立复合实体的花费增加时,通常受保护的程度也相应指数地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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