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Annulment or Nullity of
Marriage)是以宣告婚姻并未实际发生的方式来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定程序,也就是说,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存在。而离婚则是婚姻终止于离婚判决(Divorce
Judgment)下达并生效时。尽管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的结果都可以恢复单身的地位,使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利,但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可在法庭审理结束后的任意时间再婚,而离婚的当事人有时却必须在法庭审理结束后的一定时间之后才可再婚。
婚姻无效即是指婚姻不具有合法有效性,因乱伦或重婚而缔结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一般来说,可基于下列原因而宣告“婚姻无效”:
歪曲事实或欺诈(Misrepresentation or Fraud)
比如,夫妻一方谎称有生育能力,谎称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在婚前谎称自己是未婚身份。
隐瞒事实(Concealment)
比如,夫妻一方隐瞒酗酒或吸毒、触犯重罪、前次婚姻中生育有子女、患有性传播疾病等重要事实。
拒绝或无能力使婚姻美满
如夫妻一方拒绝或根本无能力与配偶发生性行为,无法履行夫妻义务,或根本无法完成婚姻目的。
无法达成共识 (Misunderstanding)
比如,夫妻一方要子女,而一方不要子女。
宣告婚姻无效一般婚姻持发生在续很短的一段时间之后,短的有几个星期,长的有几个月。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般很少存在财产或债务分配、子女监护和探视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当宣告一个持续时间较长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时,大多数州一般都会有法律条款来解决关于财产或债务分配、子女监护和探视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
但是,尽管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不存在,但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却仍应认定为是婚生子女(Legitimate Chi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