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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推荐计划存瑕疵,雇主PERM申请被拒
浏览次数:5713    添加时间:2012/10/26    来源:美国法律联营网

美国公司为外籍员工办理PERM是件比较麻烦的事情,不但手续繁杂,所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还经常会因为各种细小的问题而被拒。近日劳工部(DOL)审理的一个案件,贺秀娟律师事务所认为比较具有代表性,因此特整理出来以供读者参考。
 
本案的申请雇主是美国的一家名为Bottomline Technologies的公司,该公司预招聘一名外籍的网络技术应用开发员。因此Bottomline Technologies公司向劳工部提交PERM申请。在申请表格9089表格中,公司表示其已经在2008年9月30日至2008年11月3日期间刊登了员工推荐计划(Employee Referral Program)。公司的材料包括:
 
1.公司的HR人员招聘报告(Recruitment Report)及打印的招聘广告,以证明公司已经实施了以下招聘行为:
(1)自2008年9月30日到2008年10月13日在公司网站上面刊登招聘广告;
(2)自2008年9月30日到2008年10月14日在公司网站以外的网站——美国工作交流网(AJE)上刊登招聘广告;
(3)从2008年9月30日开始员工推荐计划。
 
2.一份名为“881员工推荐计划”的文件,文件表明公司内部任何员工,包括总裁、经理,只要能在6个月内为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网络技术应用开发员,将予以1,000美金的奖励。但该文件并没有标明时间,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是出自Bottomline Technologies公司。
 
3.从公司网站上打印的招聘广告,打印材料显示公司在2008年9月30日、2008年10月13日以及2008年10月14日刊登过招聘网络技术应用开发员的招聘信息。而这些网站都没有具体提到员工推荐计划。
 
4.已经签署的9089表格,以证明公司在2008年9月30日到2008年11月3日期间运用了员工推荐计划招聘网络技术应用开发员。
 
劳工部审查官员(Certifying Officer)在审理公司提供的材料之后,做出拒绝申请的裁定,理由如下:
1.公司未按照法律要求提供标有日期的公司员工推荐计划通知或者是备忘录及激励公司员工推荐的奖励机制的文件;
 
2.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显示其明确网络技术应用开发员这个职位是可以提供给美国人的,同时所有的这些广告没有标明雇主名称;
 
3.从公司提供的材料来看无法确定工作地点。
 
在申请被拒后,公司提出了重审的申请。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关于员工推荐计划的证据材料是满足外籍劳工委员会(BALCA)的要求的,为此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一组证据材料,包括公司手册、公司网站相关信息及公司招聘报告。公司辩解道,首先,公司手册有明确表明推荐网络技术应用开发员是有奖励的,同时公司的招聘报告也明确表明公司已经运用了员工推荐计划,从9089表格中可以看到员工计划在招聘期间也是一直有效的。另外,公司的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公司网站的广告以及粘贴的通知上掌握这种招聘信息。其次,虽然在员工推荐计划中并未包含雇主的名称及该职位的具体工作地点,但这应该是招聘广告才需要的信息,而不是员工推荐计划所应具备的信息。
 
另一个审查官员在重审该案之后,做出了维持原裁定的决定。他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公司有关于员工推荐计划的奖励机制,但材料无法证明这个机制在公司申请PERM期间依旧是有效的,也无法证明公司已经向员工通知这个职位正空缺着。另外,员工推荐计划并没有标明雇主及具体的工作地点。|
 
贺秀娟律师在此为读者简要解释一下PERM的招聘程序:当一家美国公司为其外籍员工申请PERM时,公司除了要以普通的方式刊登招聘广告之外还需要按要求采取其它的途径进行招聘,同时还要从既定中的10种招聘方式中任选至少三种方式进行招聘,带有奖励机制的员工推荐计划便是这10种方式里面的一种。法律规定,如果要使用这种方式,雇主要提供的关于员工推荐计划的通知或备忘录等证明材料,必须有明确的日期、雇主名称、工作地点及具体的奖励机制等。
 
从该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PERM劳工证申请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程序,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多而细,虽然在招聘过程中律师不能做不适当的介入,但还是会需要专业指导,建议需要申请PERM的公司向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充分了解后再开始招聘活动,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造成PERM被拒,对于公司和外籍员工都是不小的损失。

秀娟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定,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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