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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I-130 申请书处理方式改变详细说明
浏览次数:5995    添加时间:2007/2/2   

由于亚当沃许儿童保护暨安全法(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的规定,领事官不能再接受依家属关系提出的移民签证申请书。我们明白这项改变可能造成某些家庭的不便,可是我们别无选择。我们必须遵守法律。领事官将与受影响的申请人和受益人配合,务必让他们获得必要的信息,让他们了解把申请案顺利完成,需要采取哪些步骤。

   由于亚当沃许法,所有依家属关系提出的移民签证申请书(I-130)必须经过筛检,以确保申请人不曾因为对未成年人犯下特定罪行而被定罪。领事官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取阅这类信息。因此所有申请家属移民身份的I-130申请书,现在必须只能向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务局提出。
亚当沃许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下性罪行而被定罪者,不可提出家属关系的移民签证申请书。现在必须查核刑事犯罪纪录,才能判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提出家属关系的移民签证申请书。

    美国海外各地大使馆和领事馆(含美国在台协会)的领事官并非执法官员,无权取得提出此项申请书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被捕或被定罪信息 。美国国土安全部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务局(移民局)官员,可以进入包含此种信息的数据库,也有权使用这些信息,所以能够判定这些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

   对于这项改变造成美国公民的不便,我们深表遗憾,但是法律规定很清楚。我们将继续审核将孤儿认定为外籍亲属(I-600)类的跨国收养申请书,因为这类申请书需要广泛的事前处理及厘清刑事纪录。我们正与移民局协商,以确认目前针对这些申请案查核刑事历史纪录的程序,符合亚当沃许法。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这项新的规定会延迟许多美国公民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申请进度。这个决定是否能够逐步实施? 是否有其它暂时性的规划?
答﹕很抱歉,答案是没有 。经过广泛的研究后,我们的法律专家判定,领事官不再能够裁决I-130申请书,原因是他们无法取得刑事历史纪录信息,而这是判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I-130的关键。因此,签证官无法再判断I-130的申请书是否是明显可以核准的,以致所有I-130的申请书都必须由移民局来裁量。

问﹕各地大使馆和领事馆有没有可能和当地的移民局办事处达成另外的协议 ,让签证官能继续接受申请书,而美国移民局则采集指纹和提出厘清I-130申请书的要求?
答﹕不行。这类案件无法明确核可,因此必须由美国移民局来做裁夺 。不过,移民局海外办事处仍应继续接受I-130的申请,负责全部的处理程序。

问﹕未来领事官会继续受理I-600的申请吗?
答﹕是的,除非美国移民局有进一步的指示。

问﹕领事官是否能代收I-130的递件申请费?
答﹕不能。 因为他们不能再接受这类申请书。

问﹕申请人可将申请书交给大使馆或领事馆,再由他们送至美国移民局吗?
答﹕不可以。以现代化邮递服务来说,这是不需要而且是没有效率的。

问﹕申请人要如何寻找移民局各地办事处的相关细节呢?
答﹕如果申请人住在美国(即他们在美国登记有住址,而且无法证明住在海外) ,就必须向移民局的国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各地的服务中心可以在www.uscis.gov 这个网站找到。 这可以防止申请人意图从美国搭机或开车前往海外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件申请的做法。

问﹕对军人或外交人员的家属是否有特殊例外呢?
答﹕没有 。亚当沃许法适用于所有美国公民为其家属提出的移民签证申请。

问﹕如此重大的决策,大使馆和领事馆为何没有在事前被征询意见?
答﹕国务院别无选择。实施这项改变乃是根据法律。我们曾全面检视有关申请书裁量的立法产生的影响,同时征询过移民局。法律要求依亲属关系申请的移民案件,必须经判定申请人不曾因为对未成年人犯下特定罪行而被定罪。而由于领事官无法调阅刑事历史记录,他们必须假设每件I-130申请书都是无法明确核可的,以致必须由移民局裁决。现实条件要求即刻开始实施这项新措施。

问﹕我如何与美国移民局联系?
答﹕你可以在 www.uscis.gov 的网站上,找到移民局的联络信息,或是透过其全国客服中心的电话 1-800-375-5283 (TTY 1-800-767-1833)与该局联系。联络移民局的申诉官,则可以用这个电子信箱﹕ cisombudsman@dhs.gov。

资料来源:在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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