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评估标准是以最终使用者(End User)、最终目的地(Ultimate Destination)以及产品的最终用途(End Use of the
Product)。须获得最终使用者、最终目的地以及最终订货者的相关信息,而且须对如下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 须对最终使用者、买家以及最终使用者和买家原则进行检查,从而确保当前他们不在各种政府发布的禁止或是被限制的最终使用者的“黑名单(bad guy
lists)”上。出口商注意四种政府发布的“黑名单”上的最终使用者和买家。其中有三种政府发布的“黑名单”清楚地说明了那些禁止级的最终使用者或买家,如那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对其销售的最终使用者或买家。而第四种则是规定了限制级的最终使用者或买家,如不可对无出口许可证的最终使用者或买家。
• 须对最终目的地进行检查,从而确保这些国家目前不在各种政府发布的“禁运国家名单”上,例如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以及美国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发布的“禁运国家名单(Embargoed Country 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