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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中,产品质量与规格问题大概是进口商在法律法规领域中会面临的最为突出重要的问题。显然,如若进口商收到产品并非购买合同所订产品或是达不到合同说订立的规格要求,那么,对于进口商而言,最多是不赚不赔。在该领域大致涉及如下三个方面:不合规格的商品(Categories-substandard Goods)、(与合同)不符的商品(Nonconforming Goods)以及保修问题(Warranty Problems)。
不合规格的商品
与其它买家不同,在收到不合规格的商品的问题上,进口商承担更为严峻的风险。几个可行的解决途径有:在购买合同中将下列各项列入产品规格之列:产品类型包括特定等级(如果有)以及进口商所要求的产品的一些特殊的质量特征。后者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外国供货商没有义务主动询问进口商对产品的特殊的质量要求,因而不大可能供应具备这些要求的商品。
(与合同)不符的商品
即便购买合同已经写明了商品的详细规格,也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与合同)相符。要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可在购买合同上要求在外国供货商在其国家取得著名机构一份检视证明,或以其它方式,证明商品达到相应合同的标准。
保修问题
邮售产品的维修风险尤为严峻。该问题与进口由于很多国家的合同法,例如美国的合同法中并无担保保护内容的问题相交织。为避免这些问题,进口商应在进口购买合同(不论是直接合同或转包合同)中要求外国供货商能够在美国提供维修。第二,进口商应该在写明其对维修担保范围数量的购买合同中,要始终坚持有明确的维修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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