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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分居后外籍配偶是否还有资格获得绿卡?
浏览次数:5540    添加时间:2005/4/16    来源:Nellie Ni

     

根据美国移民法INA规定,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资格申请外籍配偶移民。但是他们的婚姻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婚姻有效
  2. 婚姻依然存在(申请配偶移民时)
  3. 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移民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时,外籍配偶才有资格移民美国。其中婚姻依然存在是指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夫妇分居或没有共同住所,只要没有合法终止婚姻即视为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如果在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配偶递交移民申请时,夫妇俩已分居,配偶能否获得批准需视分居情况而定。分居一般分为两种:非自愿分居和自愿分居。非自愿分居是指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例如,由海外生意经营,被美国公司派驻海外工作,海外服兵役等造成夫妇不能住在一起,在法律上视为婚姻依然存在。若是自愿分居,但没有签定合法分居协议,在法律上视为非正式分居,婚姻依然存在。对于非自愿分居和非正式分居,若能证明结婚时婚姻有效,并且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绿卡,则对移民申请没有影响。若是自愿分居,并且夫妇俩已签定合法分居协议,在法律上视为婚姻不存在。此种情况下,外籍配偶将没有资格获得绿卡。

由此可见,婚姻移民中,虽然夫妇俩关系破裂,但是如果能证明他们在结婚时婚姻有效,并且目的不是为了移民,移民局不能因为关系破裂而否决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此类问题的关键是,夫妇俩虽然分居,甚至婚姻已无可挽回,但是必须是夫妻关系,不能签定合法分居协议,更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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