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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赴美工作有哪些途径
浏览次数:6872    添加时间:2013/10/29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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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读者十分关注赴美工作究竟有哪些途径,USLawChina也经常收到读者对相关问题的垂询,在这里,我们将集中论述赴美工作的常见途径和各种途径的大致要求,读者可以自身条件参照。了解每种签证的详细介绍可点击相关链接。同时接下来我们会在下一篇文章中将就具体如何赴美工作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和整理,敬请读者关注。

一、概述

首先,赴美工作主要可以通过移民和非移民两种方式来实现,即申请职业移民或申请工作签证。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职业移民还是工作签证,除少数特例可由外籍人士自行申请外,赴美工作的先决条件是找到适合的美国雇主。由美国雇主为您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出职业移民或工作签证(非移民签证)的申请。

其次,外籍人士否能够在美国找到工作、应该申请何种签证取决于外籍人士与美国雇主双方的条件,即外籍人士自身的学历(不是在美国取得的学历须进行学历评估)经历等条件,美国雇主的雇佣条件,如雇主必须证明有能力支付雇员工资。另外,赴美国工作的职位、工作职责要求必须与外籍人士之前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相符。

二、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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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

外籍人士须有在美国有四年制正规大学的学士学位(或以上)或国外同等教育或有相当的工作经验(通常3年的工作经验相当于1年的大学本科教育),从事的职位也须是要求学士学位才能胜任,外籍人士所学的学科必须与其职位有关。这类职位必须是需要高度的理论和实践性知识的人士才能从事的工作。代表性的工作有:电脑程序师、工程师、药剂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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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1A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签证

外籍人士为海外公司内部调派到美国公司的行政主管或经理,是公司的决策人员,有权监督控制他人工作和人事任免,直接接受高层管理人员监督等。在申请的前三年中,在美国公司的海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有一年。美国公司必须是国外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

BL-1B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签证

外籍人士为海外公司内部调派到美国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对本公司的产品/服务、研发、系统、技术、管理及程序有特殊专门技术知识,而且这种专门技术知识在美国无法获得。对跨国公司和申请前的工作要求与L-1A相同。

CL-1 Blanket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外籍人士须符合上述L-1AL-1B的要求,对跨国公司的要求甚高,仅对美国境内公司的要求就有:成立了一年以上,有三个以上的营业地点﹐在过去一年申请并取得10个以上的L-1签证,年营业额2500万美金以上,员工人数1000 人以上等。

3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杰出才能”是指在某个领域中具有非常的研究能力、突出贡献或者具有全国甚至国际知名度。须满足获得国际或全国性的大奖、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媒体报道、著作发表、担任裁判或评委、享受高薪、贡献突出、著名机构担任要职等条件中的至少三条,如文学家获得诺贝尔奖、演员获得奥斯卡奖等。
三、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的目的是吸纳各国的优秀人材及美国劳动市场所缺乏的技术人材,以促进美国在科教文卫各个领域的发展。

1、    第一优先

A、 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

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是少数顶尖人才,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符合获得重大奖项、媒体报道、著作发表、专业会员资格、担任裁判或评委、发挥重要作用、对本领域有重大贡献,享受高薪、参加艺术展览等10条要求中的3条方可申请,对于上述奖项、媒体等也有很高的要求,例如演员获得过奥斯卡奖、运动员获得过奥运奖牌等。

B、 EB-1B:优秀教授或研究者

外籍人士是作出国际认可的卓越贡献的优秀教授或研究者,在学术领域至少有三年执教或研究经验,来美从事终身教职或同等的研究工作。至少“获大奖项、专业学会会员、专业刊物报道、担任专业评委、原创性学术贡献、专业论文或书籍发表”六条要求中的两条方可申请。

C、 EB-1C:跨国公司经营管理人才

外籍人士需要符合: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目标;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只受上级高级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同时,必须在过去三年内至少为作为其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工作过一年,并且其工作性质,必须是管理阶层的工作。若外籍人士身在美国,在来美之前的过去三年内,须为境外公司工作过一年。

2、    第二优先

A、 EB-2A:高学历专业人才

外籍人士是获得硕士学位(或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才,从事专业性工作仅两年,或具学士学位,从事其专业性工作超过五年的人才。从事至少需要经过高等专业教育或具有同等专业知识水平才能从事的专业性工作。代表性的职业有: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化学家等。

B、 EB-2B:特别能力专业人才

外籍人士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上有特别能力的优秀专业人才,赴美工作可惠及全美的经济、文化或教育。需满足六项方针:“硕士或以上学历、十年以上全职经验、有职业执照/证书、同领域内高薪、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行业内突出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三项方可申请。

C、 NIW:国家利益豁免

外籍人士的工作、资历和成就与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实质联系。外籍人士将来会极大地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该利益必须是全国性的而不是地方性的。仅拥有硕士以上学历且在具有国家利益的领域中工作是不够的,外籍人士在还必须是该领域中的佼佼者。

3、    第三优先

A、 EB-3A: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劳工移民,是拥有美国大学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历的工作者移民。移民局对这一类人员有特别的限制,即外国人不可以用教育及工作经历来替代相当的大学本科学历。代表性的职业有: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内外科医生和教师等。

B、 EB-3B: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在某一工作岗位上拥有至少两年工作经验或至少经过两年的训练的工人。这个“两年”要求以美国公司对此职位为准,即使该外籍人士工作或受训多于两年,该外籍人士也属于非技术人员。代表性的职业有:法律助理、教职助理、督导等。

C、 EB-3C:非技术人员

非技术人员是指能够胜任某工作,但工作经验或受训经历不满两年的外籍人士。这个“两年”同样以职位要求为准。申请时需证明外籍人士从事非技术性工作,而此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且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工人。代表性的职业有:食品加工厂工人,洗衣工等。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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