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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EB-3专业技术或非技术劳工移民之读者问答
浏览次数:6164    添加时间:2014/12/15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纵观美国移民法,不难看出,绝大部份能够移民美国的人不外乎“有人”——通过亲属移民,“有才”——通过职业移民,或“有财”——通过投资移民。其中,EB-3专业技术或非技术劳工移民是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工人或具有两年以下工作经验的非技术劳工的职业移民鉴于不少高端客人都在询问EB-3类别的移民,USLawChina特此撰文整理回复EB-3移民咨询的读者问答。


一、背景介绍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别的受益人必须在美国有永久性全职工作;除了护士和理疗师两种职业外,都必须经过PERM劳工证申请程序,以确认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美国工人从事EB-3的工作;受益人必须符合对该职务的要求,且雇主能够支付适当的薪资。
1. 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Professionals with Bachelor's Degree)
移民法分类为EB-3A,即拥有美国大学或外国大学所颁发的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必须经过美国的学历认证,确保达到美国大学学历标准(USLawChina学历经历的评估撰写及认证服务)。与H-1B可以用工作经验代替学历的不同之处在于,移民局对此类移民有特殊限制,即外籍人士不可以工作经历来替代相应的大学本科学历。EB-3A常见的职位包括:建筑师(Architects)、工程师(Engineers)、律师(Lawyers/Attorneys)、内外科医生(Physicians/Surgeons)、教师(Teachers)等。

2. 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工人(Skilled Workers)
移民法分类为EB-3B,即在能够胜任要求有两年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人。从事的工作既不是专业性工作,也无需取得学位,但该工作要求受益人拥有至少2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在有些工作领域,技术工人比需要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更容易申请办理,如在餐饮业,需要2年工作经验的中国厨师更能证明美国缺乏会做中餐的厨师,比较容易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此外,专业护士、物理理疗工作者等均系美国劳工市场短缺的技术人员。EB-3B常见的职位包括:法律助理(Paralegals)、注册护士(Registered Nurses)、教职助理(Teaching Assistants)、船舶装配/焊接工(Ship Fitters/Marine Welders)、司机(Divers)、厨师(Chefs/Butlers)等。

3.
具有两年以下工作经验的非技术劳工(Unskilled/Other Workers)
移民法分类为EB-3C,即能够胜任此项工作,但工作经验或受训不满两年的外籍人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该外籍人士工作经验或受训两年以上,如果美国公司对此职位并没有两年以上的工作或受训经验的要求,该外籍人士也属于非技术劳工,而不是技术劳工EB-3B,即判断一个工作职位是否要求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的技术工人的基础要看由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证所接受的对此工作职位的最低要求。因此,雇主的劳工证申请中对该工作的最低要求是决定该工作属于第三优先中的哪一个类别的关键,技术人员和非技术劳工的区分界限很重要。因为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和工作环境比专业人士、技术工人都要差,国内解决不了招工难题,目前美国此类劳工缺口最大,加上对申请者的语言、学历、外语、工作经验没有特殊要求,主要以美国雇主的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所以签证通过率最高。但是因为非技术人员的配额只有1万个名额,而且不能从其它配额接收未用完的名额,所以要等待排期的时间一般都很长。常见的EB-3C职位包括:食品加工厂工人、大楼清扫工、道路清洁工、洗衣工、食品加工工人、餐厅服务员、厨房帮工等。

二、读者问答
1.三年前,我持H-1B签证来美国从事医学专家工作,且来美之前已经获得了资格认证。目前我想调整身份为EB-3专业人员的劳工移民,请问,我是否需要展示我的资格认证呢?该认证是否仍有效?
您需要展示您的资格认证。外国人在被签发签证入境美国、改变身份或调整身份时,其认证资格必须保持有效,且外国人在入境美国或调整身份时都需要该认证。认证资格从前发起有效期为五年,因此,您的资格认证如果在五年有效期内则仍然有效。

2.如果我申请的EB-3专业人员的劳工移民签证被否决了,我可以提出上诉么?
如果您的申请被拒绝,您有权提出上诉。如果您的拒申通知是以邮件形式发出,您要在收到通知的18天内向移民局服务中心提出上诉;如果拒申通知直接下达给您本人,您要在收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上诉。由于有些表格的过期会带有不准确的送件费,因此,诉讼表格(I-290A)通知要包含拒申通知书。

3.EB-3申请中是不是在I-140批准前提交I-485的申请,就算同步申请?还是必须把I-140和I-485同时邮寄出去,才算同步申请?
理论上只要是I-140批准之前提出I-485都算是同步申请(Concurrent Filing)。但是因为I-140与I-485不是同时提出,他们的批准时间也会不同。例如,I-140送了两个,I-485只送一个,其中一个I-140批准了,申请人可以与USCIS联络,将I-485依附在已经批准的I-140上面,但是程序比较复杂。申请人一定要核实CIS是否已经这么做了,否则将会导致申请失败。

4.小王的爱人是一名医师助理,美国某家医院聘用她,并为其提出了EB-3职业移民的申请,请问,如果小王想随其爱人一同移民美国,他是否需要卫生保健的认证?
小王是不需要卫生保健认证的。因为国土安全部(DHS)决定卫生保健的认证要求不应该适用于移民或非移民申请人的配偶和孩子,不管跟随主申请人的外国人是否要在美国从事卫生保健方面的工作,只要是跟随人员都不能属于认证要求的范围。

5.我的I-485调整身份申请正在审理过程中,但我的EB-3已经没有名额了,移民局是否会继续发出指纹录制通知或补件通知呢?
会的。移民局会继续处理您的案件,但知道您的优先日期到达才会批准您的申请。因此,您仍会受到补件通知或指纹录取通知书。遵守这些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即使您的案件不能被批准,也不会因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或没有出示指纹鉴别而导致申请被拒。

6.我持F-1学生签证在美国就读大学,我打算获得学位后继续留在美国工作并通过申请EB-3专业人员的劳工移民获得绿卡。请问,除了学历上的要求外,申请EB-3专业人员的劳工移民还有其它要求吗?
您的学历已经符合申请EB-3专业人员的条件了,但是如果您想通过申请EB-3获得绿卡,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您的美国雇主需要提供一个永久的全职工作机会给您;
2. 您必须申请到劳工部签发的劳工证,同时劳工部必须声明没有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适合该职位;
3. 您必须符合该职位的最低要求;
4. 您的雇主有能力支付您的薪水。

以上是对EB-3职业移民读者问答整理, 如需具体评估美国雇主和/或外籍人士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如何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文件材料等,请参考我们专业操作指南(PERM)永久劳工证申请操作指南》、 《EB-3A专业人士移民申请操作指南》、《EB-3B技术人员移民申请操作指南》、 《EB-3C非技术人员移民申请操作指南》、《护士移民申请操作指南》、《职业移民领事馆面谈操作指南》、《职业移民调整身份操作指南或选择律师服务EB-3/付费咨询服务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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