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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

【案例分享】工程硕士如何17个月获绿卡
浏览次数:7465    添加时间:2019/4/19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年份:2018年11月
受益人(雇员):
赵小姐
出生地:
中国香港
申请类别:
EB-2(advanced degree)高学历专业人士移民
学历:
工程硕士学位
职位:
Materials Engineer
申请公司(雇主):
美国加州一家科技公司(简称“A公司”)

本案申请时间点:
02/20/2017 提交PERM劳工证申请;
05/01/2017 PERM批准;
06/15/2017 同时提交I-140(EB-2) & I-485调整身份申请;
03/07/2018 收到I-140 RFE补件通知;
06/01/2018 提交补件说明和材料;
06/16/2018 收到I-140批准通知;
10/05/2018 收到I-485面谈通知;
11/10/2018 面谈顺利通过,2周收到绿卡
 
本案难点:
• A公司对职位坚持有2年工作经验的要求,但赵小姐所有的工作经验都来自于A公司,将会导致使用“on-the-job”经验的问题;
• 劳工证申请中,问赵小姐是否从A公司获取了申请所需的2年工作经验,答案否;但公司信里提到赵小姐的经验来自于A公司,两者相互矛盾;
• 赵小姐在I-131提前离境(Advance Parole)批准前离开美国,导致I-131被拒;重新申请时,又因为家庭原因需要紧急离开,如果出境将无法回美国;
• 赵小姐随着工作资历增长,不满意她的EB-2薪资,和公司产生矛盾,面临申请无法继续的问题。
 
本案简介:
赵小姐自高中起在美国读书,硕士毕业后就来到这家科技公司(简称A公司)实习OPT,之后公司帮她申请了H-1B,工作三年后同意为她申请EB-2绿卡。

在将近两年的申请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例如RFE补件、I-131AP被拒,甚至面临申请被撤销的情况,但最终在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的帮助下完成了EB-2申请流程,赵小姐获得了永久绿卡。

成功关键:
1. 如何正确的使用原H-1B工作经验,满足EB-2申请的2年工作经验要求
劳工证申请时,如果雇主对于该职位的最低要求除了学历还要工作经验,外籍员工可以满足该职位要求的工作经验是通过为该雇主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职位而获得的,那么基于这个职位提交的申请会被拒绝。

不仅仅是看工作职位的名称,劳工局/移民局会从工作内容的性质来判断到底是不是相同或相近的职位。

赵小姐H-1B职位是Project Engineer,PERM申请职位是Materials Engineer,虽然名称不同,但工作内容有不少类似之处。因此臧律师曾建议A公司在职位要求上做适当调整,但公司认为工作经验是必要的,所以最终要求是硕士学位+2年工作经验。

由于我们已预见这个问题,所以提前准备如何解释赵小姐的H-1B经验职位与PERM职位存在本质差异。如果两个职位50%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样,这两个职位会被认定为本质上一样的职位(substantially comparable)。

为此臧律师团队指导公司准备了两个职位的详细工作职责说明、工作内容逐项的对照表、公司招聘资料显示这两个职位的不同点、公司证明信等资料。

劳工局审核PERM时未提出异议,移民局时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补件要求,我们已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Project Engineer vs. Materials Engineer是两个本质不同的职位,顺利通过了RFE。
 
臧迪凯联合律所点评:EB-2(advanced degree)申请中,硕士学位即可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无需工作经验,但实际当中有的公司会在学历之外添加工作经验,最好是能使用在其他公司的经验,如果必须用从同一雇主处获得的经验,就必须准备好如何解释两个职位有着本质的差异。另外,如果是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获得的学历,要做好学历评估获得美国承认。
 
2. I-131提前离境(Advance Parole)加急成功
I-131提前离境(Advance Parole)“简称I-131AP”要求申请人收到批准后才能离境,否则会被拒绝。赵小姐第一次申请时,未收到就出国了,由于当时H-1B签证还有效得以回来;一年后她的H-1B到期,只能使用I-131AP出入境,此时她父亲生病急需回去探望。普通I-131AP审理时间3~5个月,赵小姐无法等待前来律所求助。臧律师团队立即帮助赵小姐向移民局要求I-131AP加急审理,一周后很快批准很收到卡片,赵小姐得以看望父亲,又不影响她的再次入境,这对于她的调整身份申请非常重要。
 
臧迪凯联合律所点评:H-1B/L-1申请人办理I-485调整身份,在H-1B/L-1签证有效期内可以用原签证出入境。但一旦失效未延期的话,只能使用I-131 Advance Parole出入境。I-131AP有效期一年,如果到期还不能面谈一定要及早续办。臧迪凯联合律所再次提醒申请人在出境美国前一定要检查自己的证件有效期。
 
3. 如何协调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矛盾
在EB-2/EB-3应聘移民中,律师往往代表了雇主又代表了雇员(Dual Representation),一旦双方出现矛盾,如何化解?赵小姐由于薪资和公司产生矛盾,要求我们想办法既保住她的绿卡又能跳槽;A公司由此打算要撤回对赵小姐的申请。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要求和利益,臧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赵小姐遵守和公司的约定将工作年限好好完成;同时和A公司沟通根据赵小姐目前的资历和工作能力,在她获得绿卡后能适当调薪或给予其他激励措施。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得以完成申请。赵小姐收到绿卡时非常开心,感谢臧律师团队,也感谢公司愿意为她考虑,留下来继续效力。
 
臧迪凯联合律所点评:EB类应聘移民中,有的会因为公司倒闭或公司撤回申请而产生一系列问题,还有等待期间员工因为更好的工作要离开,如何保住原来的优先日期(尤其对于有排期的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如何在不影响原申请的情况下换雇主?这些都是非常专业的问题。如果您在EB-2/EB-3申请中已有公司的律师,同时希望自己能有专业顾问为您的申请保驾护航,欢迎和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联系。
 
*更多相关资讯, 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查看:
如何理解EB-2/EB-3应聘移民(一)
如何理解EB-2/EB-3应聘移民(二)

*为保护客户隐私,客户姓名为化名。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4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
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
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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