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住宿者计划概述
“换工住宿者计划”(the Au-Pair Program)从1985年出台至今一直受到非议。最初的两个“飞行员计划”(Pilot Programs)停止后,执行换工住宿者计划的美国新闻署(the U.S. Information Agency,USIA)想要终止这个计划。USIA声称没有任何法律授予它管理这些计划的权力。1988年及1990年,美国国会授权并要求新闻署执行并管理换工住宿者计划。这项计划原定于1995年被终止,但被延长到了1997年。1997年,国会把换工住宿者计划定为永久性计划。
换工住宿者计划允许外籍人士入境美国,与美国家庭共同居住,在限时看护儿童并在美国高中就读的同时体验美国家庭生活。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可以参加该计划的一个分支——教保计划(the “EduCare” program);该计划允许换工住宿者减少每周看护儿童的小时数,更好地参加学术性学习。换工住宿者计划原本只面向西欧的外籍人士;但美国国会于1995年将该计划扩展到了几乎所有的国家,只有尚未与美国建交的国家被排除在外。
参加换工住宿者计划需具备的资格
所有的换工住宿者计划申请人都必须精通英语,已完成高中学业,且年龄在18岁至26岁之间。
换工住宿者计划申请人还必须参加以英语进行的个人面谈,提交3份由非家属人士出具的介绍信,并顺利通过犯罪背景调查和体检。此外,申请人还应当出具一份以心理测验为依据的个性描述;进行这种测验是为了衡量申请人性格和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最重要的性格之间的差别。
接受家庭必须符合的条件
接受家庭的成员必须能讲流利的英语,且已通过背景调查;他们应当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在这家庭内居住的所有成年人都要参加由资助人策划的面谈。此外,接受家庭应当有能力向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支付周薪(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并支付最高为500美元的学术性费用(academic expenses)。教保计划参加者的周薪应为非教保计划参加者的75%,且接受家庭应支付最高为1000美元的学术性费用。
2005年8月,国务院提出,接受家庭中的成人的姓名应当在州内性犯罪登记处(sex offender registry)内被审核,确保没有案底。
将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安置在接受家庭内需要遵守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的条例,将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安置在接受家庭内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在参加者到达之后三天内,接受家庭中必须留有双亲之一或其他相关成人;
(2) 参加者不能被安排在有三个月以下婴儿的家庭,除非家中留有双亲之一或其他相关成人;
(3) 参加者不能被安排在有两岁以下幼儿的家庭,除非有文件证明参加者有两百小时以上看护幼儿的经历;
(4) 参加者不能被安排在有需要特殊看护的儿童的家庭,除非参加者能以文件证明有此类看护经验,且接受家庭已审查过这些文件;
(5) 参加者和接受家庭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协议需把一般参加者看护儿童的时间限制在每周四十五小时之内,把教保计划参加者看护儿童的时间限制在每天十小时或每周三十小时之内;
(6) 参加者必须被安排在能为其提供私人卧室的家庭;
(7) 接受家庭必须在参加者离开本国之前,与参加者进行过电话面谈;
(8) 资助人必须把计划相关规定的复印件发放给参加者,并告知其接受家庭和家庭及学校所在社区的详细资料,包括入学费用;
(9) 接受家庭必须参加一次相关会议,并获得美国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规定的复印件。
换工住宿者资助人必须满足的要求
资助人有责任向接受家庭(host family)提供申请人的完整申请,包括介绍信,以便接受家庭判断申请人是否适合共同居住。
资助人还要把包含有交流访问者的性侵犯报告提交到执法机构。
资助人应根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内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1) 就接受家庭和参加者对计划的满意程度及其优缺点等进行的年度调查的结果;
(2) 与计划相关的投诉的列表,包括所作回应;
(3) 所有宣传刊物的复印件;
(4) 由合格会计师拟订的报告,用以证明资助人遵循了规定的程序以及报告要求;
此外,资助人还要履行以下责任:
(1) 把一般参加者看护儿童的时间限制在每天十小时或每周四十五小时之内;把教保计划参加者看护儿童的时间限制在每天十小时或每周三十小时之内;确保参加者享有每周一天半的假期,每月一个完整的周末,每年两周的带薪假期;
(2) 确保参加者在受到官方承认的高中就读,且获得6个学分(教保计划参加者应获得12学分);
(3) 把参加期限限制在1年以内;
(4) 在参加者抵美当年举办“家庭日会议”(family day conference),每个接受家庭都要参加;
(5) 告知参加者看护儿童有何责任以及不能有何种表现。资助人还要通知参加者相关旅行安排;
(6) 确保参加者所得报酬不低于劳工部(the Department of Labor)规定的最低工资;其所获报酬内可包括适当的食宿费用;
(7) 向参加者提供看护儿童方面的培训。参加者应接受至少八小时的儿童安全方面(与婴幼儿有关的应不少于四个小时)的指导,还应接受至少二十四小时的儿童发展方面(与两岁以下儿童有关的应不少于四个小时)的指导。儿童发展方面的指导应当包括压力管理(stress management)、摇晃婴儿综合症(Shaken Baby Syndrome)等内容。这些培训可以在参加者本国进行。
点击http://exchanges.state.gov/education/jexchanges/about/catalog/aupair.pdf即可查看经国务院批准的换工住宿者计划资助人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