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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也可以申请到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吗?
浏览次数:6701    添加时间:2017/4/26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L-1A跨国公司经理调派签证,由于有着诸多优点,例如:办理时间短、允许双重意图、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可就读公立学校等,一直以来是有意来美国发展事业的商业人士的首选。

近几年,跨国公司高管的年龄层在逐渐下降,之前是40-50岁的中坚力量,现在有不少是30多岁的青年才俊。但如果是90后的年轻人也可以申办L-1吗?

来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最近的一个L-1A成功案例:

申请公司:

1)母公司:浙江某纺织品生产加工贸易公司,成立已将近10年,员工上百人

2)子公司:加州某公司从事药用植物生产和销售,员工1人,投资10万美元成立

调派人员:周小姐,不到30岁,海归,浙江公司销售副总,派至美国公司担任总经理

国籍:中国

申请类别: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

从事行业:母子公司跨行业经营,美国公司跳脱传统产业

办理时间:2015年7月在美国加州设立公司,2017年3月20日提交L-1申请,3月24日移民局批准。

移民局批准通知:


本案难点&特殊点:
1) 当初美国公司成立时,是用周小姐个人名义成立,浙江公司并未考虑要为员工办L-1,两边公司的股权架构不符合L-1规定;
2) 周小姐不拥有浙江公司,年纪轻、工作资历浅,比起平常的跨国公司经理有差距。不过美国留学背景为她加分不少;
3) 浙江公司和美国公司的经营行业毫无关联,美国公司的生意完全是一个新领域,两边公司业务不搭界;
4) 周小姐兼任浙江公司的销售副总和美国公司总裁,在美国公司成立后就急于开展业务,频繁地用B1/B2进出美国,在今年年初一次入境时,被美国海关遣返回中国,B1/B2签证被撤销;
5) 周小姐在浙江公司担任销售副总,但公司人员多关系复杂,分工不明确,工作内容含糊不清;
6) 美国公司已经运行1年以上了,但始终只有一名员工。

Joseph Tsang臧迪凯律师团队在了解这两家公司和周小姐情况后,首先对美国公司的股权做了调整和转让,周小姐和浙江公司都作为美国公司的股东,达到L-1申请的母子公司关系的基本要求。

虽然L-1不要求母子公司要从事相同的行业,但本案中,浙江公司是生产销售出口传统纺织品,而美国公司是生产销售美国当地的某药用植物,跨界很大。由于基本事实不能改变,我们主要精力放在美国公司上,包括美国公司的商业计划、在美国的创业目的、产业趋势与转型、人员设置、行业展望等。尤其是商业计划,一份好的商业计划对于新公司来说尤其关键。

为避免周小姐因年纪轻资历浅被认定不符合跨国公司经理,臧律师梳理了她在浙江公司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成绩进行了梳理,让周小姐的工作能力得到突显,并强调其美国留学背景,同时请美国专家专门评估了周小姐情况,肯定了周小姐符合跨国公司经理的水平,有能力担此职位。

最后,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多,但始终只有一名员工,臧律师从这名员工的学经历背景、美国公司这一年来的业绩成长等方面强调了美国公司并不是空壳,确实是在经营成长。

至于周小姐的签证被取消,我们更多的从B1商务签证目的,周小姐不存在美国非法打工、逾期停留等方面提出证据,证明周小姐并未违反移民法,仍有资格重新获得L1签证来美国。

关于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申请条件、步骤和材料,请见《L-1A签证详解-跨国公司经理/主管赴美工作》

由于周小姐十分紧张和担心她能否再次来美国,于是L-1移民局申请阶段,我们选择了加急审理(premium processing),移民局收到后四天即批准!接下来的领事馆面谈,臧迪凯律师团队帮周小姐全面辅导,于4月17日L-1签证面谈,由于曾有签证被取消记录需要行政审查,不到一周,4月22日批准签发L-1签证!周小姐非常感动和高兴!特意写了长长一封感谢信给臧律师团队表示感谢。

臧律师点评:

周小姐的L-1能顺利获得批准,我们也非常兴奋。虽然L-1对申请人没有年龄限制,但通常要有合理的工作年限和背景。我们一般不建议大学毕业的新鲜人办理L-1A。但本案中的周小姐有美国留学经历对当地熟悉,有能力干劲足,确实做出了工作成绩,是她不同于一般年轻人尝试L-1的有利条件。

L-1A的经理和主管职位,不允许申请人是第一线的主管,浙江公司人员多但组织结构复杂,美国公司又太小,如何证明客户担任的是高阶管理职位,这是一个挑战。

虽然美国移民局对于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员工人数、公司营收、利润、纳税金额等都无法定要求,但并不表示随便哪一家公司都可以成功申请L-1。这些需要经验和专业,这也是我们的专长所在。

如果您在海外拥有公司,或所在的公司有意来美国发展,您也许就符合了L-1资格,有这方面问题,欢迎和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联系。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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