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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将在2月底或3月初更改RFE和NOID规定
浏览次数:4905    添加时间:2007/2/7    来源:jane wang

移民局预计会在本月末或者三月初发布[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简称RFE)及[初步否决通知书]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简称NOID)最后期限的最新法令,以加快案件处理平均进度。

   根据现有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移民局发出的RFE 或者NOID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12个星期内回复移民局,否则将被视为自动弃权,而导致案件被撤销。移民局将改变12星期内必须回复的规定,而采用更加灵活的机制。移民局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例如申请签证的类型,所需要补充的档类型,以及获取补充档的来源(国内还是国外档)等等,决定申请人回复RFE 或者NOID通知的最后期限。

    另外移民局将会取消很多案件要求RFE NOID的规定,以便移民局在处理案件处理时,能够根据接收到的最初信息和其它相关材料灵活地判断案件的结果。 根据新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提供的初始信息缺漏,移民局将会直接否决其申请而不是要求其补件。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只能要求案件重审或者上诉。

   由于移民局即将出台这条新的规定,建议移民或者非移民申请人士从现在开始要注意以下两点:(1)确保所有的最初证据(initial evidence)能够完整无误的提交,而不会因为最初证据缺失而导致被拒(2)当申请人收到移民局发出的RFE 或者NOID通知时,要特别注意上面的日期,大多数案件的情况会少于12个星期。不要因为错失补件日期,而导致申请被拒。

   最后请密切关注我们网站,等待法令最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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