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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显示有误致PERM被拒 上诉获批
浏览次数:5347    添加时间:2012/12/6    来源: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美国雇主为外籍员工申请永久劳工证(PERM)通常会遇到诸多问题,有时一些细小的地方没有注意到就有可能被拒。近日劳工部公布的一个案例就可以很好地说明这点,因为该案例比较具有代表意义,所以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特整理出来供读者参考。

2008年11月新泽西州某雇主为外籍员工向劳工局提出了PERM申请,职位是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要求是具有硕士学位及十二个月的工作经验。审查官员(Certifying Officer)在初步审查之后,要求雇主提供补充材料。雇主在接到audit通知后,提交了材料,其中包括了一份刊登在新泽西州劳工机构(SWA) 网站的招聘信息(该招聘系统是由美国就业交流网(America’s Job Exchange, AJE)管理),这则招聘信息显示的是该职位要求具有2-15年的工作经验。审查官员认为显示在SWA的工作经验要求明显超过了雇主在PERM申请中列明的12个月工作经验的要求,因此拒绝了这个PERM申请。

雇主在接到裁定之后,提出了复审申请。雇主提出:在AJE系统填写招聘的信息的时候,自己填的工作经验要求确实是12个月,但因为系统本身的缘故,在工作经验一栏中却自动显示为2-15年的中级工作经验(Mid-career)要求,自己并没有责任。审查官员却认为雇主可以在系统里自由填写工作经验要求避免错误的发送,因此驳回了雇主的复审申请。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讲解:在美国对工作经验的要求偏好用月份来表明,少于12个月称为入门工作经验(Entry Level);12个月以上179个月以下称为中级工作经验(Mid-career);180个月以上称为高级工作经验(Senior Level)。所以此案中两处的工作经验要求差别确实很大,会导致被拒。

之后雇主就该案件又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s, BALCA)提出了上诉。上诉委员会认为,所有的雇主在申请PERM之前都必须善意地刊登招聘信息,只有在美国招聘不到合适的员工之后才能招聘外籍人员。在该案中,雇主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雇主已经善意地刊登了招聘信息,也可证明是因为AJE系统的缘故,使得12个月工作经验自动转成中等工作经验,而且无法避免系统的自动转换;而审查官员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系统里可自由填写工作经验,因此BALCA裁判将该案发回重审,并要求批准雇主的申请。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解读PERM:PERM的招聘要求是为了避免外籍人员给美国国内就业带来影响,美国劳工部要求美国雇主提供的工作职位必须首先面对所有的美国人进行招聘,只有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人员后才允许聘雇外籍员工。因此劳工局在审理PERM时非常严格和仔细,存在一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都有可能被拒绝,前不久我们就刊登过一则也是因招聘活动有瑕疵而导致PERM被拒的案例:
http://www.jessieho.cn/plView.asp?xw_id=714&xw_lb=。鉴于PERM申请的难度和复杂规则,贺律师建议雇主在申请PERM时要请专业律师,以免因自己的不当操作而导致申请被拒。


贺律师简介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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