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5日,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裁定:未经正常入关途径,接受检查而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不能依据1992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 "CSPA") 调整身份。
另外,BIA还认定:外籍人士也不得依据245(i)条款,修改或重新提交CSPA申请以寻求调整身份。BIA做出此项规定的理由如下:根据245(i)的执行规定,只有在1994年10月1 日之后提交的调整身份申请才可以修改;而CSPA申请必须在1994年6月30 日之前提出,因此CSPA申请人没有资格依据245(i)修改或重新提交CSPA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