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LawChina先前报导了,有关部份美国雇主在递交H-1B或L-1申请时,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费用,移民局(USCIS)对此前的补充说明发布最终备忘录,USLawChina特将最终备忘录的重点总结如下:
1. 新规定的适用时间范围
自2010年8月14日起(以递交申请的邮戳为准)至2015年9月30日,而不是先前新闻中报导的至2014年9月30日。
2. 新规定针对的申请类型
(1). 此项规定适用于H-1B和L-1的首次申请和改变雇主申请,包括同一雇主为同一受益人因先前的申请被拒绝之后,再次提交的申请。
(2). 此项规定不适用于H-1B和L-1的延期申请。
(3). 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公司(successor in interest,即拥有所有原公司资产并完全承担原公司权利和义务的重组公司)为原公司的H-1B和L-1受益人递交的申请,此类申请将被视为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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