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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咖条款(FATCA)海外资产申报并不需缴税 如不诚实申报或遭重罚
浏览次数:5928    添加时间:2014/7/22    来源:Andy Yan

刚于7月1日生效的肥咖条款FATCA困扰着我们不少在美国境外有资产的华人读者。其实肥咖条款FATCA海外资产申报并不需缴税,但要说明资产来源,同时资产收益需缴税。所以您必须向国税局诚实申报,如不诚实申报则或遭重罚。那么对于在美境外所得的收入,要怎样申报才算是合法呢?究竟有哪些税务责任需要了解并遵守呢?USLawChina特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纳税规定及注册会计师的多年实践经验尽力整理出通俗易懂的海外美国公民和居民税务指导与读者共享。

一、所得税申报规定
1. 自雇净收入(self-employed)
A. 超过400美金需申报社会安全税
B. 收入包括:佣金、版税、商业收入等

2. 全球总收入(worldwide Gross Income)
A. 超过以一定额需申报。单身:1万美金;夫妻联合申报:2万美金
B. 收入包括:薪水、利息、股票分红、租金收入、资本收益(capital gain)
C. 在海外居住超330天,海外收入有免税额,2013年额度为9.76万美金
D. 无双重征税:向海外政府所缴税金可抵扣美国所得税

3. 所得税税率:
A. 单身:超过40万美金以上最高税率为39.6%
B. 夫妻联合申报:超过45万美金以上最高税率为39.6%

4. 海外申报截止日期:6月15日前;可延期至10月15日

二、肥咖条款规定(FATCA)
FATCA条款要求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和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美国客户的帐户信息,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源自美国的任何收入,包括获得投资处置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将会被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

由此可见FATCA的实施,国税局实际上主要约束和打击的是提供海外账户的外国金融机构及拥有海外资产及收入的个人。USLawChina在此再次提醒读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诚实并及时申报(在2014年10月)。因为海外资产申报并不需缴税,但要说明资产来源,同时资产收益需缴税。而如果不主动申报,国税局会根据海外账户所属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而得知。不申报将造成1万到5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甚至可能会造成50%更多的罚款以及最高10年的刑事处罚。

肥咖条款规定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帐户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公司股份、合伙分红、人寿保险等。

三、肥爸条款规定(FBAR)
1. 海外账户(Foreign Account)
A. 所有海外金融账户总值在于任何时候超过1万美金需申报,同时账户所产生的利息需报税。
2. 海外特定资产(Specified Foreign Assets)
A. 超过一定额需申报。
a. 住在海外,单身,年末资产超过20万美金或全年内资产超过30万美金;
b. 住在海外,夫妻联合申报,年末资产超过40万美金或全年内资产超过60万美金;
B. 海外特定资产包括:
a.海外银行账户(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b.海外投资账户(Foreign-non-account Assets Held For Investment)
c.在海外机构中的外国股票、证券、利息(Foreign Stocks, Securities, Interest In Foreign Entities)

3. 申报截止日期:6月15日前;可延期至10月15日(与所得税一起申报)

美国税收政策复杂多变,对于对美国税收制度了解尚浅并将在美国投资的您,可能会感到十分困惑。另外不论是何种类型的移民,大多数都会存在海外资产申报问题。海外资产申报及所得收入报税,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报税问题,还涉及到投资、财产转移、赠与、民事和刑事责任等复杂问题,所以,在申报海外资产及收入时,建议最好咨询资深的专业律师和会计师。需补报或需要提供税务咨询或规划者,请与我们联系(QQ: 245871909,Skype:uslawchinausa,客服专线:13818114320),USLawChina专业会计师将为您提供解决途径!

报税预估表:http://www.uslawchina.cn/tsfw_sw_ygb.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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