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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2次被拒后如何翻案?
浏览次数:7685    添加时间:2016/11/15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上一篇文章中,Tsang & Associates律所披露了当前中国市场上的EB-1C项目乱象,让卷入其中的企业高管遭遇到大麻烦《办移民成被告,中国企业高管美国梦碎》。本篇是讲一个EB-1C申请如何从2次被拒的绝望经历中,如何重获新生最终获得了批准。

申请公司:美国机械制造与销售公司
受益人:潘先生
申请类别:EB-1C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移民
担任职位:营销总监
美国公司成立时间:2000年
公司营收:超过$2000万美元
员工人数: 24

本案难点:

• 证明潘先生将担任的是美国高级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
• 美国公司与台湾公司的非直接从属关系
• 该案之前曾由两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皆未能批准

美国机械制造公司委托Tsang & Associates律所为其员工-潘先生申请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申请,从而让他可以来美国公司担任营销总监一职。潘先生本身在台湾任职并持有L-1A 工作签证。在找到Tsang & Associates律所之前,2011至2013年间美国公司曾委托罗兰岗(Rowland Height, CA)和钻石吧(Diamond Bar, CA)的两家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两次申请,但都遭到美国移民局拒绝, 被拒原因是潘先生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资格。最后转至Tsang & Associates律所,在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的协助下为潘先生提交第三次申请,一年后获得批准。

成功关键: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定,申请人需成功证明跨国公司之间的从属关系和确保申请人移民前后所担任的职位需符合 “高级经理人” 的资格。

1、证明美国公司与台湾公司之间的从属关系

美国移民局规定指出:跨国公司间须有明确从属关系(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美国公司的股东是两家海外公司,但都不是潘先生所在的台湾公司。但这些公司拥有交叉持股的关系,通过我们理清股权关系,合理调整,从而搭建起合规的股权架构,让这两家海外公司隶属于潘先生任职的台湾公司,从而美国公司成为台湾公司的孙公司,证明了美国机械制造公司与台湾公司具有明确的从属关系。

2、证明潘先生具有高级经营管理人资格

相对于证明跨国公司的从属证明,此项为该案申请中更为棘手的一环。

根据移民局规定:

管理能力指“管理其组织、部门或下属机构的部门,主要监督或管理其它从业雇员,或管理该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重要部门”。

行政主管能力指“对组织机构或主要职能部门的直接指导”,“在部门内建立目标和制度”,“行使广泛自由的决策能力”,“接受高层、董事会和股东的监督管理”。


由于潘先生工作内容之前显示出来的,多为更新客户资讯、维持及拜访客户。之前递交的两份申请,移民局皆指出“申请人所阐述工作内容多为公司销售人员而非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移民局已有备案,如何推翻移民局之前的判决,让官员相信潘先生不仅仅是销售,臧律师团队花费了大量的功夫。

从强调管理能力入手,我们首先证明潘先生在市场部是主管职位,而并非一线的销售人员。透过多项专家证言、员工证明、公司组织结构图、销售业绩等资料,得以显示潘先生不仅总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并积极领导公司未来的发展,对于公司的前景发展有极大影响力。此外,我们还指出潘先生职责项目涵括市场推广策划、拥有权限负责雇佣、辞退员工及对他们的日常管理,以彰显潘先生在公司的管理职位。

为证明潘先生的行政主管能力,我们透过潘先生公司职位及参与过的营销项目指出潘先生工作内容包括设计营销方案,为所属部门作出重大决议,和建立下属和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总体而言,透过潘先生的工作项目及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得证潘先生具有足够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资格。

结果
潘先生EB-1C(跨国公司主管)移民申请成功获得批准,未经移民局的RFE(补件要求)。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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