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失去身份后恢复身份 失去身份的原因 未能维持身份的学生必须在继续学业之前恢复身份。通常,学生如果按照完成学业的正常步骤进行,就能维持有效身份。学生可能因为很多原因失去身份,例如: a. 入境后30天内未能开始学习; b. 凭F-1签证入境后,未在签证所注学校就读; c. 在学习期间(不包括年假,如暑假),未能在向其发放最近I-20表格的学校就读; d. 未能在最近I-20表格所注学校内全时学习; e. 未经指定学校负责人同意,擅自缩短课程时间; f. 未能在指定时间之前完成计划且没有资格申请延期; g. 在完成学业(或实习)后的60天过渡期内,未能及时离开美国或转入新的计划; h. 未能在退出课程后15天内及时离开美国; i. 非法工作; j. 在没有资格招收外籍学生的学校就读; k. 在新学校或同一学校的新计划内学习前没有完成规定的程序。
恢复身份的条件 如果学生失去了身份,但是符合以下条件,就可能恢复身份: a.
在失去身份5个月内提出恢复身份申请(学生失去身份5个月后不能申请恢复身份,除非学生能证明未能在5个月内提出申请,是由于特殊状况,而且在此状况下,学生已尽最大努力尽速提出恢复身份申请); b. 不曾重复或故意违反移民法规; c. 正在向其发放I-20表的学校全时上课,或有意于不久的将来在该校全时就读; d. 不曾非法打工; e. 不曾触犯任何会导致递解出境的移民法规(如违反美国国家利益之罪行等); f. 能够证明: 违反身份要求是基于学生本人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受伤、生病、教育机构的关闭、自然灾难、SEVIS系统或其它技术性错误、指定学校负责人之疏忽等,但不包括学生自己的疏忽、遗忘或故意);或违反身份的原因是擅自缩短课程,该课程的缩短在指定学校负责人的权力范围内;学生如果不能恢复身份,将会遇到极端的困难。
(2) 如果F-1学生需要完成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学业完成日期: a. 完成所有必要的课堂学分(含论文学分), b. 已完成所有为获得学位的要求,包括提交毕业论文,或者, c.
提交毕业论文当月的最后一天。学生不得故意迟交已完成的毕业论文来推延学业完成日期。一旦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和修改后,必须在答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