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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 大打子女争夺战
浏览次数:7971    添加时间:2010/9/29   

【记者崔芳纽约27日报导】台湾艺人贾静雯和前夫孙志浩就女儿梧桐妹的抚养官司吵得沸沸扬扬,目前台湾法官裁定双方享有共同监护权,梧桐妹在美国上学期间,父亲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学校假期则由贾静雯方面监护。而另一起美籍华裔叶明和前妻陈鹭玲争子案最近也在大陆判决,孩子监护权判给厦门居住的母亲,该案也令华人小区关注。

近年来,随着华人对离婚观念的改变,加上美国经济衰退,许多华人回国谋求发展,两地分居进而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也有部分华人女性因不适应美国生活,婚姻关系难以维持,希望离婚带孩子回国。北加州律师贺秀娟表示,夫妻离异争议最多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而因为华人夫妇离婚后各奔东西,没有监护权的一方远隔重洋探视孩子困难重重。像贾静雯虽然分享梧桐妹监护权,但难以经常来美探视或长时间停留。她经手过一起类似离婚案,男方留在美国,女方回台湾,孩子监护权判给父亲,但离婚协议规定孩子每年暑假可以在台湾与母亲居住一个月,但执行起来很困难。譬如,男方可以推托没钱买机票,要求女方自己接送,来回四趟的财务负担相当沉重。

贺律师建议,感情破裂的华人夫妇,离婚时尽量善待对方,离婚后保持互动,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事实上,加州法律规定,孩子监护权有争议的夫妇在离婚时必须经由家庭法庭调解,专家和社工帮助父母认识离婚对子女的影响以及离婚后如何共同抚养,如调解无效,才由法庭判决。

但能够友善分手的夫妇并不多,离婚夫妇多感情破裂,反目成仇,而如果一方带子女离开美国,孩子的监护和探视更是双方争执焦点。代理叶明案的海明律师表示,因为双方在中美两地起诉,中国判孩子监护权归母亲陈鹭玲,并要求叶明支付抚养费。叶明虽然以中国没有管辖权拒绝服从判决,但未来与孩子见面的希望更加渺茫。

专职家庭和离婚案件的律师公孙大蔚指出,中美司法相互协助有限,如果离婚夫妻一方将孩子带出国外,即使法庭判留在美国的一方有监护权,也很难将孩子带回来,但在美国境内未经同意私自带孩子到他州都会被认定为绑架儿童,各州通常承认另一州的判决并协助执行。纽约州规定探视权和监护权同等重要,获得监护权的一方也不能搬离太远,对另一方探视造成严重障碍。

公孙大蔚表示,法官对孩子监护权的判决遵循的是「孩子的最大利益」,对离婚夫妻而言,哪一方与孩子亲近,有更多时间照顾抚养孩子以及保护孩子的心灵健康,对夫妇财务实力考虑较少。有华人女性在离婚时,害怕没有工作、工作不稳定或收入低担心得不到监视权,实际上,也许法官认为母亲工作灵活,对照料孩子更有利,而且,得到监护权的一方应获得抚养费。海明律师表示,抚养费最低为支付者年收入的17%,但鉴于许多华裔收入中现金比例较大,法官会根据带孩子一方维持生活所需的费用而做判决。 
 

本文转载于:世界日报 http://www.worldjournal.com/printer_friendly/9625604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 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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