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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美国公司不能申请直接破产?
浏览次数:7029    添加时间:2012/6/6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企业与世界其它国家尤其是美国的企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一家美国企业的破产将不单纯只影响其本国企业或个人,还会严重影响到国外的供货商,可能导致供货商血本无归。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对企业破产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作为一家中国企业尤其是从事美国进出口贸易、来料来样加工的企业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美国的破产法有个大致的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USLawChina在此就对美国公司的破产进行以下简要介绍:
 
       通常,一家企业只有陷入债务危机、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时才会选择申请破产,但也有一些美国公司为规避债务有时便会滥用破产程序,尤其是启动
直接破产程序(Chapter 7 Bankruptcy) 。直接破产是一种清算破产,其结果是直接导致企业的关闭,遇到此种情况时债权人所能拿回来的财产将有可能远少于其真正拥有的债权,而远在海外的供货商要想拿回货款几乎是不可能。
 
       鉴于直接破产的后果非常严重,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及债权人的利益,美国破产法第七章对直接破产的申请主体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将不得申请直接破产:
 
 1、申请人拥有较高的收入
 在申请人提出直接破产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一份申请破产前六个月的收入表,主要包括经营、投资、知识产权、国家扶持等项目的收入。如果申请人的月平均收入高于整个州的平均值时,则说明申请人仍具有较高的收入,破产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直接破产申请,或者是将直接破产转为重整,即对申请人企业进行整改。
 
 2、在前一个破产申请被驳回后的180日内又提起破产申请前一个破产申请是基于以下原因被驳回的,申请人在180日内又提起破产申请的,破产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1) 申请人违反法庭指令;
 2) 前一个破产申请是欺骗性申请或者是滥用破产程序的申请;
 3) 任何一个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解除自动中止程序的请求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
 
 3、申请人违反信贷咨询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前至少180日之内,向经美国信托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代理机构提出信贷咨询,只有在取得信贷信息证明后才能进行破产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此规定操作的话破产法院也将驳回申请人的直接破产申请。
 
 4、申请人存在欺诈债权人的行为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直接破产前存在以下欺诈其债权人的行为时,破产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1) 申请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
 2) 申请人故意损毁财物;
 3) 申请人在其申请信贷时对其收入和支出作出虚假陈述。
 
 因此,USLawChina提醒:国内的厂商如果有出口美国的业务,合作方积欠货款,又很不幸地突然收到对方公司破产的消息,最好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公司的破产类型,如果发现申请的是直接破产(Chapter 7 Bankruptcy),建议积极请律师调查该公司有没有上述情形,以寻求抗辩的理由,争取时间保障应有的权益。如果对方申请的是债务重组程序(Chapter 11 Bankruptcy),要了解和注意哪些事项,USLawChina会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介绍。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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