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10月15日,国税局(IRS)宣布针对外国房地产投资者启动合规审查,在FIRPTA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法案下,非居民纳税人是否未按外国人投资要求披露其在美国房地产收益或未缴纳预扣税(Withholding)。
在FIRPTA法案颁布之前,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不缴纳联邦所得税的情况下对美国房地产进行投资。而FIRPTA对出售美国不动产获得权益的外国投资者征税,实施类似美国人的联邦税收义务。一般情况下,买方或受让方是预扣代理人,需要预扣销售中变现金额的15%,提交所需表格,并向国税局缴纳税款。这15%的预扣税款与出售该房产在美国实际应缴税款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