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给外籍亲属申请移民时,必须要作为其担保人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
担保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收入在联邦贫困线之上。如果担保人的收入达不到这个要求,也可以寻找另一位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共保人。
某些职业移民的申请者也要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尤其是当亲属担保其外籍受益人申请职业移民,或者该亲属在为受益人提出移民申请的公司中拥有很多股份时,该亲属必须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
《移民与国籍法》INA
最近,弗罗里达州一个联邦地方法院判定一位外籍人士对其担保人(其前夫)提起的诉讼成功。原告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在美国的俄罗斯移民者,被告是她的前夫,美国公民,曾作为她的担保人提交了I-864经济担保书。被告从1998年1月8号,也就是当他签署I-864经济担保书的时候起开始赡养他的妻子,直至2001年12月20号离婚当天起,不再支付赡养费。值得注意的是,弗罗里达州法院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夫妻任一方不必给另一方赡养费。
但《移民与国籍法》
(1)担保人死亡
(2)被担保人死亡
(3)被担保人已经归化为美国公民
(4)被担保人永久地离开美国
(5)被担保人到美国后工作已经有十年
根据这条法律,即使被告已和原告离婚,但他继续支付赡养费给原告的责任却没有终止。
法院判决被告必须支付原告从
法院判决被告要继续承担赡养被担保人的责任,直至有以上5种情况出现而导致责任合法终止。
即使最初原告申请旅游观光签证时,被告也曾提交I-134生活担保书来担保他的前妻(也就是原告),但是法院认为只有I-864才具有法律强制性。I-134生活担保书并不能作为一个强制性的协议。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了解,担保人在递交I-864经济担保书的时候应该意识到它的法律强制性。一旦担保人被告上法庭,他就很难以各种理由来为自己辩护,比如被欺骗、被强迫、当初考虑不周或原告违背协议。在这个案子里,即使法院发现他们的婚姻在一开始就存在问题,但是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原告是为了移民美国才结的婚。
根据2006年美国联邦贫困线,平均每人一年的收入最低为9,800美元。所以担保人必须要保证被担保移民者每年的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9,800美元)的125%,也就是12,250美元。直到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出现,担保人的义务才会终止。如果担保的是一整个家庭,那要担保人的收入就要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如果担保一个两口之家,联邦贫困线的125%的合计收入要达到16,500美元,担保一个三口之家,合计收入要达到20,750。也就是说,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收入要增加4,2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