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境内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时必须要经过移民官面谈的程序。然而,我们通常所接触到大部分的职业移民申请都没有经过面谈的程序,这主要是因为移民局在2002年8月16日发布的一份备忘录中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的申请可以豁免面谈。但是2005年1月5日,移民局为了减少移民局的积案再度发布一份备忘录,修正了对I-485调整身份申请人的面谈标准。以下是移民局修正后的职业移民申请豁免面谈(interview waiver)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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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主要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申请:主申请人在提出I-485申请后没有变更雇主. 若是 主申请人在提出I-485后变更雇主,移民局依个案情况而决定是否要求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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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以杰出人才的身份提出I-140 获得批准后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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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以杰出教授/杰出研究员或跨国公司主管身份提出I-140申请,I-140 获得批准后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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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为医生,且该申请人在边远地区工作(worked in an underserved area),其国家利益豁免申请(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已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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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申请批准后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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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者在I-360批准后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
至于I-485 申请被移民处理中心转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进行面谈,则可能是因为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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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入境时并未接受检查 (Entry Without Inspection),移民局为了确认申请人的身份而要求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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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在要求申请人补件后还无法确认其合法身份而要求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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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在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后仍然无法解决申请人身份上的某些问题时,会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谈,例如:申请人有刑事犯罪记录.若是申请人的这些问题在移民局审理I-485时已经获得解决,就不需要接受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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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移民局认为有明显诈欺(Fraud)倾向的申请都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调查程序,才能转到当地的移民局进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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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的指纹辩识遭到2次拒绝,移民局就需要向当地的执法单位确认该申请人过去5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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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因为个人的医疗问题而可能造成移民申请无法获得批准,移民局应要求申请人提出豁免因医疗状况无法移民的申请(Waiver of the medical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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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为申请人的档案遗失、乱放而导致无法找出申请人资料的情况下,移民局会要求申请人面谈。
面谈并不代表拒绝受理申请人的案件.移民局将申请人的档案乱放,误放或弄丢的情况经常发生;已在审理中的案件因为移民官转调其它单位而无法继续完成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所以移民局针对某个案件要求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只是认为通过面谈能够获得所需要的资料,并对调整身份的审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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